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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唐山爆竹厂爆炸事故

2019-06-02 01:49:50 百科
12·24唐山爆竹厂爆炸事故

12·24唐山爆竹厂爆炸事故

12·24唐山爆竹厂爆炸事故是指:2016年12月24日,河北省唐山丰润燕子河突发严重爆炸事故,致2死16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12·24唐山爆竹厂爆炸事故
  • 时间:2016年12月24日
  • 地点:河北省唐山丰润燕子河
  • 遇难:2人
  • 受伤:16人

事件背景

元旦春节临近,除夕有着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

事件经过

2016年12月24日13时许,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经初查,该起爆炸是由于个人私藏烟花爆竹所致,造成2人死亡16人伤,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事件结果

爆炸现场目击者称,爆炸发生时听见巨响,现场升起蘑菇云状烟雾。“爆炸地点是一间民房,被炸成废墟,现场出现直径约5米深2米左右的大坑,周边五六户民房遭到不同程度损毁。”
据该村另一名村民介绍,这处非法存放窝点属一名当地村民所有,并雇了几名工人从事非法生产,“爆炸发生前,大多数村民都不知道那里在生产爆竹,他们活动比较隐秘。”

事件影响

据安监总局网站讯息,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针对河北、山东近期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情况,2016年12月27日,安监总局总局局长杨焕宁和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分别率员前往保定市安新县、衡水市饶阳县,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为重点,突击检查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办紧急发文要求排查
2016年12月27日下午,丰润区公安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2月28日两起案件(另一起:12月26日21时许,在唐山丰润区白官屯镇陈赵庄村与玉田县渠梁河村交界处附近,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案,造成3死1伤。)仍在侦破办理中,会联合各个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事故责任人。
12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唐山等地近期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烟花爆竹旺季“打非”工作仍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烟花需担何责?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也有严格的经营要求。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
从河北省唐山市公安部门获悉,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决定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民众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唐山市公安部门介绍说,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给予举报人员1万元至10万元奖励;查破有影响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10万元至100万元。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到5万元的奖励。根据民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窝点的,查破有影响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万元至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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