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旅游局是新沂市政府进行旅游业发展与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徐州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和推进我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市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我市旅游市场,强化全市旅游市场的信息指导。
四、推进我市国际、国内旅游全面发展,研究我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制定我市旅游促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五、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六、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对全市旅游市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进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要求,市旅游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催办;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信息、工作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行政複议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市场宣传行销科
负责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化工作;负责与国内、外旅游组织、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声像、图文等宣传品的编辑、出版工作。
3、行业管理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车船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定点与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单位及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行社旅游保险的实施和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4、资源开发科
负责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核以及发证工作;承办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旅游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领导分工
陈士宜:局长。负责党、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办公室等工作。主要任务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3)研究和推进我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我市旅游市场,强化全市旅游市场的信息引导;
(4)研究我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制定我市旅游促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5)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管理,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进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岗位培训;
(8)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韦 毅:副局长(正科级)。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企业、饭店等行业管理、旅游综合治理、行政执法、旅游平安创建、旅游产品开发、乡村旅游、招商引资以及其他交办的工作。主管行管监察科。
刘 明: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建、宣传、旅游规划管理、旅游重点项目管理、旅游数据统计、景区管理以及其他交办的工作。主管规划统计科。
宋剑峰: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培育和完善我市旅游市场,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旅游信息化、宣传资料编辑等工作。主管市场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