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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商务局

2019-11-03 13:14:26 百科

新沂市商务局

新沂市商务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我市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草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沂市商务局
  • 地点:新沂市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商务局(挂市粮食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我市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草案;负责我市外经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家和省法规、规章、政策、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参与拟定并执行全市外贸出口、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巨观调控建议;拟定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进出口配额计画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的相关应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制定全市粮油供求计画和粮食安全保障计画;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巨观调控能力;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监测、分析全市粮食供求运行态势。
(三)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巨观管理,对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巨观调控能力;组织实施粮食企业库存粮油质量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粮食安全保管,有计画有步骤地搞好库存粮食的轮转,减少粮食陈化损失;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限额内国家鼓励、允许类、报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类合资、合作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负责审批限额内国家鼓励、允许类、报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类外商独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及合资、合作型外商投资企业契约、章程及其变更;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章程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巨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管理全市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六)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谘询等业务。
(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贸易活动,掌握国际贸易条款和协定在市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捐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审核、报批业务;组织指导与监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局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
(九)跟蹤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谘询服务;负责全市外经贸的标準化、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市外经贸网站。
(十)建设和管理全市海外商贸网路;指导和监督全市商贸队伍和业务建设。
(十一)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储备、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军供粮供应政策,制订具体落实办法,负责对军供粮供应站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本市军队、武警的粮油供应工作,负责和完善军队粮油供应等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
(十三)指导本市的粮油销售,做好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监测粮食市场行情,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交易。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四)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改革改制步伐,指导企业实行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协调粮食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粮办工业、综合经营和粮油产业发展龙头化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加强对全市粮油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规划及计画;负责全市商业重要布局调整,指导全市商业结构调整;拟定和实施全市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对商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商业企业的投资方向;负责商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企业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商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指导商业企业的扭亏增盈。牵头负责全市商业网点、商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布点;负责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拟定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流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年度调控目标;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流通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研究拟定物资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物资行业企业改革,推进物资代理、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物资行业统计等;培育和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规範和监督流通市场自学,完善市场体系;组织和指导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市场开拓工作。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轮换;负责生猪定点审批及管理;负责酒类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负责家电下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程政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通讯、档案、保密、接待、信息、报导和行政複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职称报批、劳动保险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局直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公共事务。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法规、制度;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及所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负责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涉及外经贸、粮食方面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结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相关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包乾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使用;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局机关和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指导全市粮食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职称晋升考试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会计资料彙编工作。
(三)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科(综合业务科)
分析研究国际经贸发展形势,跟蹤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拟定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及建议;研究拟定全市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全市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外经贸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局计算机网路管理以及全市对外经贸网站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牵头起草局外经贸情况综合文字材料;拟定和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规划、计画、统计;分析国际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巨观调控建议;负责出口配额招投标协调工作和与各进出口商会的沟通协调;承担国外反倾销调查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与海关、商检、工商、国税、外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贯彻、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谘询等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全市接受国际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外经业务的培训工作;
参与拟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实施我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投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项目、境外客户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做好全市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画;统计、分析、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进出口和生产经营等运行情况;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和履行契约章程情况;调查、拟定改善外资软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贸促会的工作。
(四)行政执法科
负责全市範围内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设立审批(受市政府委託);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契约章程变更审批;限额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设立的报批;限额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契约/章程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併和分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谘询;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初审;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和年度考核初审;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预审核。
依照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仓储设施设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执行国家技术标準和规範、出入库质量检验、库存量、经营台帐、执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各级储备粮食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落实监督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重大、複杂、涉粮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受理审核本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申请;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文书及证件的制证和核发;执行上级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
(五)购销调控科
拟定全市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计画,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画和粮油供求及进出口计画,并贯彻实施;监督控制全市粮食库存安全线,落实国家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有关要求,增强市级人民政府的粮食调控的责任和能力;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粮食收购质量标準、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範等,确保入库粮食质量;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协调做好毗邻地区间的价格衔接,同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负责做好军粮供应政策及其质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督促粮食顺价销售;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储备业务,指导全市粮油储存的安全、保管、防治、检验工作;负责规划全市粮食仓储建设;负责陈化粮检化验处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準、检测及有关技术规範操作;负责国家、省、市储备粮油的调拨、保管、轮换、仓储统计工作;做好库存粮油防火、防汛工作和建筑安全的消防审核、督促、检查、指导。
(六)产业发展科
制定全市粮办工业、综合经营、“三产”和粮食经济运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协调国有粮食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和合资合作项目;负责做好综合经营及三产的督促、协调、调度工作;指导系统内招商引资、外商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合资合作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系统粮办工业、“三产”和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国资安全科:
加强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把国有资产的购置、监管和处置。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组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
(八)商贸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规划及计画;负责全市商业重要布局调整,指导全市商业结构调整;拟定和实施全市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对商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商业企业的投资方向;负责商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企业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商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指导商业企业的扭亏增盈。牵头负责全市商业网点、商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布点;负责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拟定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流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年度调控目标;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流通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研究拟定物资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物资行业企业改革,推进物资代理、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物资行业统计等;培育和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规範和监督流通市场自学,完善市场体系;组织和指导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市场开拓工作。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轮换。负责生猪定点审批及管理;负责酒类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负责家电下乡工作。
另按有关档案规定、章程设定纪检监察和工会机构。

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职8名,副职2名。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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