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019-05-03 17:18:51 百科

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根据《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办发〔2010〕13号),设立昆明市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科级:正科级
  •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 内设机构:设6个内设机构

基本情况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盘龙区体育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盘龙区旅游局的职责。
(三)增加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规划以及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增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备案登记。
(六)增加划分与评定1A、2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
(三)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调研、指导工作,推动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协调、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活动,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五)指导、管理全区民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标準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贯彻执行文化娱乐市场、音像製品市场、图书市场、出版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网际网路上网服务场所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扫黄打非”工作。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民众性体育活动,保障民众体育锻鍊的合法权益,对民众体育锻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鍊标準。对区内各项民众体育指导队伍,专兼职教练员队伍进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体育人口的统计和国民体质水平的检测。依法监督建设和保护体育场地设施。依照有关法规对辖区内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十)确定体育网点学校的布局,管理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及市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审定各项竞赛规程,负责参加上级比赛的区级体育代表团的组建、选项,训练参赛工作和领队、教练员的选派工作。对区属中、国小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法规进行监督。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负责中、小学生体育锻鍊“达标”情况的辅导和统计。
(十一)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市性、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指导辖区单项体育协会、区级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以及其他社会体育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体育运动项目“三级裁判员”、“少年级三级运动员”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办理。
(十二)组织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与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协调和争取旅游发展资金;做好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负责辖区内的景区(点)、工业、农业旅游示範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农家乐”、“度假山庄(村)”、休闲垂钓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服务质量监管以及星级申报工作。
(十四)规範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内外关係,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组织拟订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和会务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做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及后勤保障、职工福利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计画财务科
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各项经费的划拨和统计汇总,财务预算、决算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办法和制度;监督各项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经费预算及上级专项经费使用建议计画;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所涉及的项目规划开发及实施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服务科
组织实施区域性大型民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对全区社会文化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和指导文艺创作;负责对区域内图书馆、文化馆的工作指导,促进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与街道(镇)文化站、室的协调发展,繁荣社区文化事业;负责对区内文物遗址恢复、管理、普查、鉴定工作的指导;做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涉及科技工作有关事项的对口衔接和组织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体育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民众体育工作规划和计画,做好全民健身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联络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妇女和老年人体育及社会体育的发展,抓好盘龙区体育总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健身路径,指导和开展民众性体育活动,实施成年人体质监测和《普通人群体育锻鍊标準》。
制定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体育网点项目的布局、管理和训练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区青少年及中、小学生竞技体育的竞赛计画,制定审定各项竞赛规程。协助教育主管部门抓好学校实施《国家体育锻鍊标準》工作。管理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训和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三级裁判员”、“少年三级运动员”的办理。
(五)旅游管理科
负责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并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宣传促销活动;负责与各地旅游部门、组织之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旅游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农业旅游示範区(点)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协调、争取上级政府旅游业发展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负责辖区内国家1A、2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负责辖区内“农家乐”、“度假山庄(村)”1-3星级乡村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的评定;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点)、辖区内宾馆饭店、“农家乐”、“度假山庄(村)”、休闲垂钓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负责辖区内“农家乐”、“度假山庄(村)”、休闲垂钓等旅游项目的服务质量管理。
负责对全区旅游企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以及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对“黄金周”期间的旅游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上报;负责盘龙区旅游信息收集、编写及通报工作,向上级旅游部门报送盘龙区旅游信息。
(六)市场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行政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培育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研究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文物保护的管理法规;行使文化市场管理行政审批、审核权、项目管理权,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培训;承担局系统有关行政应诉、听证、複议、赔偿工作;组织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与“扫黄打非”的组织工作;协调和处理涉及市场管理各职能部门的有关问题;负责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的合理布局与发展规划;负责办理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对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的违法经营进行处罚。
党的组织按《党章》及有关档案的规定设定和开展工作。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