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盘龙区民政局

2020-03-11 04:51:24 百科

盘龙区民政局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基本情况

盘龙区民政局是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盘龙区民政局
  • 内设机构:12个
  •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 工作内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盘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农转非退养居民的管理。(二)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负责街道(镇)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低保资金的发放。
(三)负责全区社会救济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和生活安排;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负责城市及农村救灾,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对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指导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开展农村救助、春荒冬寒救济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範围内的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落实福利生产扶持政策。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做好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追认审核的上报;负责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负责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抚;负责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补;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批和兑现。
(七)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安置和服务管理;负责盘龙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
(八)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团体。
(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辖区内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定;负责建立地名资料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十二)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各项法规、规章、决议和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区性民政工作重要会议的準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行政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督办局机关各科(室、所)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负责局机关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党政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信息、值班、安全、办公自动化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承办行政诉讼複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组织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工、青、妇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及党委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组织、宣传、纪检、党员教育等工作;受理民众来信来访,密切党群关係;协助党委做好局内统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政务公开;承办局管干部职工的职称、考核、奖惩、任免、调资;负责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加挂昆明市盘龙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区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婚姻登记管理科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审批和婚姻登记状况证明的出具;负责民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四)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区划地名科
负责承办区划调整的调研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辖区内的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向社会提供标準地名和推广使用标準地名;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负责街道、社区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定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区划设定、调整。
(六)优抚科(加挂昆明市盘龙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法规的执行;负责革命烈士追认的审核报批;负责伤残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负责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抚工作;负责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补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批和兑现工作;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安置科
负责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接收安置军队(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休士官;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无军籍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负责原已移交区民政局管理的地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八)救灾和社会福利科(加挂昆明市盘龙区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捐赠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村救灾、核查上报灾情,及时掌握和快速反映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对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助、春荒冬寒救济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收、登记、清洗、消毒、管理、分配、运输捐助物资;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特殊困难民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生活保障;负责生活困难人员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国民党起义人员、宽大释放人员的管理和生活保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和生活保障;负责已愈麻风病人的管理和生活保障;负责农转非退养居民的管理和生活保障。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星光计画”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申报审查、年检换证、协助企业抓好技术项目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对技改项目进行审查申报;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民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九)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城市、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定盘龙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审核和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民众有关低保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监督低保资金的发放。
(十)计画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彩票发行、社会捐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等帐户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局机关职工的社会保障;负责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十一)老龄工作办公室(加挂昆明市盘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各项法规、规章、决议和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预测分析全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状况,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老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促进中华民族尊老、养老传统美德的进一步发扬。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培训老龄工作专兼职干部。抓好街道、社区老年组织的网路建设。综合协调老年体协、老促会、老年活动中心等涉老单位的工作,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老龄工作的对外联繫、交流和合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老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管理盘龙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十二)殡葬管理所
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盘龙区政府第二办公楼。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