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8月26日正式挂牌,2010年经机构改革,名称变更为昆明市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盘龙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地区:盘龙区
- 类型:机关
- 国家:中国
基本情况
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流通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化保监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範的监督实施;依法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滥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五)依法对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工作。
(七)负责对突发餐饮应急事件的调查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受理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八)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的抽送检工作;打击制售假劣化妆品、保健品和不合格包装用材的各种违法行为。
(九)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範的监督实施;依法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滥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五)依法对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工作。
(七)负责对突发餐饮应急事件的调查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受理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八)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的抽送检工作;打击制售假劣化妆品、保健品和不合格包装用材的各种违法行为。
(九)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本局的日常政务;负责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劳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统计、计画生育、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用药和药品製剂生产及药品包装用材料、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其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药品流通管理科
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药械市场的整治;负责抽、送、检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贯彻实施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购销规则;依法查处药械案件。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组织对餐饮业使用的生熟食品质量和卫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规範管理;负责对突发餐饮应急事件的调查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受理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工作;负责抽、送、检工作,依法查处餐饮环节食品案件。
(五)化保监管科
依法组织对化妆品、保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化妆品、保健品和不合格包装用材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对化妆品、保健品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培训;受理化妆品和保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化保案件。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工作;负责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及有关档案的规定设定和开展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本局的日常政务;负责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劳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统计、计画生育、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用药和药品製剂生产及药品包装用材料、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其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药品流通管理科
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药械市场的整治;负责抽、送、检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贯彻实施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购销规则;依法查处药械案件。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组织对餐饮业使用的生熟食品质量和卫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规範管理;负责对突发餐饮应急事件的调查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受理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工作;负责抽、送、检工作,依法查处餐饮环节食品案件。
(五)化保监管科
依法组织对化妆品、保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化妆品、保健品和不合格包装用材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对化妆品、保健品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培训;受理化妆品和保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化保案件。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工作;负责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及有关档案的规定设定和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