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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水务局

2020-02-28 06:42:12 百科

盘龙区水务局

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画;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盘龙区水务局
  • 职能:管理全区水资源
  • 内设机构:综合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等
  • 级别:区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水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準,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水源区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盘龙区防汛抗旱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负责水务滇管相关行政审批审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画供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準和验收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广节水器具、设备和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
(八)主管全区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并定期公告,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辖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水政及水务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本区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资源费的徵收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全局党政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综合协调、文秘、统计、教科、信息、档案、宣传、纪检、保密工作;检查、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有关社会性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抓好政策宣传及职工思想教育、组织、人事工作;协调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及各类资金的收支核定,依法对资金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做好工资核发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负责做好全区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与确定界定工作;负责组织库塘蓄水的调控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组织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下属水管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城市供水、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水利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及水资源费徵收工作;组织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规划工作,对辖区内的水资源进行统一调度与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拟定街道(镇)供水政策及价格方案,并对供水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完成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科(加挂昆明市盘龙区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滇池保护条例》、《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节水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办理水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管理範围内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以及河道管理範围内的水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複议工作;按照本单位审批许可权,统一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审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水利建设计画;组织编制水利专项规划;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滇池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滇池流域的综合整治方案;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立项和转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拟定灌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区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评价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和城镇饮水供水工作,组织及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利建设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滇池管理科
负责对辖区内承担滇池流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单位按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市滇池管理局,并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负责拟订辖区的入湖河道治理计画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市滇池管理局提供基础数据,为滇池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做好本年度滇池治理工作计画和工作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滇池管理局备查;负责辖区入滇河道及支流的管理和保洁工作,督促“河段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滇池治理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及基层开展滇池保护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承担昆明市盘龙区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及有关档案的规定设定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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