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正科级政府组成工作部门。现有干部职工40人,下设办公室、矿山安全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股、工商贸安全管理股、安全生产协调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7个股室。主要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商贸四个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及煤矿等其它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地点:常宁
- 类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立:2003年11月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準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承担市属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推广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综治信访、车辆、考勤、信息网路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报刊发行、宣传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协调股
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示範乡镇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股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安全生产规範性档案;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画;负责对全局安全生产执法的监督、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局规範性档案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汇总收集审核把关全局行政案件情况,并定期提交局案审小组研究;负责隐患举报受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依法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与上级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1、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採石场、页岩砖厂、地质勘探、尾矿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採石场、页岩砖厂、地质勘探、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
3、负责组织对授权範围内的非煤矿山(含採石场、页岩砖厂、地质勘探、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採石场、页岩砖厂、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标準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工作;
5、参与非煤矿山(含採石场、页岩砖厂、地质勘探、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1、依法负责职责範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2、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初审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6、组织授权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準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工作;
8、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依法负责职责範围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相关行业的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
3、负责职责範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与管理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指导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
8、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準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
1、依法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机械、有色、冶金、建材、纺织、冶炼、冶炼、轻工、菸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依法查处工商贸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相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监督工商贸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安全标準化、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工作;
5、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交通、公安、消防、建设、水利、电力、邮政、电信、农业、林业、旅游、服务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1、依法负责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2、依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统计上报工作;
3、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相关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1、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
2、负责宾馆、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监管工作;
3、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
4、参与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5、参与政府组织的联合专项整治活动;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监管工作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7、负责全市範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业务股室经济目标任务考核核算、统计上报工作;参与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协助局党组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3、监督检查本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4、接待、受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民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
5、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
6、负责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7、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