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定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益阳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邓兴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
(五)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承担全市非煤矿山、煤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
(六)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国家和省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高危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执行情况。
(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注册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準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繫调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複议、听证、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準和规程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处理与结案批覆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準化工作;组织授权範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和整治督办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範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準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督查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授权範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準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準入管理工作;组织授权範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準化工作;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範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煤炭经营企业安全準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标準化建设和整合关闭工作;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责任;督查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科。
牵头协调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市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定。
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档案精神管理)。
相关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指挥调度,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所需人员从系统超编人员中调剂5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三)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正科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四)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分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湘潭监察分局负责益阳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综合监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湘潭监察分局,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由市直接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託的在益中央、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六)关于交通、铁路、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邮政、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七)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準、规範。
(八)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管理,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组织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