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中共左云县委、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左发[2009]18号),设立左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左云县煤炭工业局牌子,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左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所属地区 :左云县
- 管理範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属性:政府机关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市及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协助由市安监局负责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职责。
(六)将原县经贸局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管理职责划入县煤炭工业局。
(七)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八)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九)将原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全县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授权县煤炭工业局承担。
(十)调整增加参与、组织涉及我县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採(含天然开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重点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
(五)承担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市安监局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县煤炭行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定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十七)监督实施煤矿準入条件和办矿标準,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定的初审意见。
(十八)负责全县煤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按规定许可权办理。
(十九)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乡(镇)和县直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二十)承担全县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实施煤炭生产技术规範、规程和标準,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运销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对全县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参与、组织全县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职业準入和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二十四)经授权,承担全县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二十六)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十七)指导全县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二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监局(煤炭工业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信访、保密、外事、计画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有关提案、议案的答覆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煤炭工业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重要档案、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工作。
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实行综合管理,认真做好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并积极提供利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对本单位各科室的档案材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的平时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有关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单位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负责全县系统工会工作,贯彻执行县总工会全委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做出的决议;依据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生产、维护、教育、参与职能,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监督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职工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执行;指导和组织实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準;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调整劳动关係,维护职工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契约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等活动,做好各级劳模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审计与管理工作;承担县局和县总工会及市煤矿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报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的检查指导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方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它煤炭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管费、企管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统计)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政策和规定,拟定相关规程、标準;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救护装备配备和救护队经费的审核;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负责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煤炭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收集资料,整理数据,总结经验,分析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规律,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四)综合协调科
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审批、执法监督、执法统计、行政複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对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参与、组织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及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和上岗準入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规範;承担全县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市安监局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準化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许可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採(含天然气开採;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或配合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或协助市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準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或协助市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準入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的发放;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配合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準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 行业管理科(环境保护管理、行政审批、政策法规、规划发展)
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生产技术规範、规程和标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监督实施煤矿準入条件和办矿标準;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核上报;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开办审批;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工作人员上岗证审批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预审及环保专篇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煤矿申领《生产许可证》环保资料的审查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负责对局属矿柱林场的直接管理;负责对煤矿造林基金的收取工作。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县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县煤炭经营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经济技术指标,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负责规範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县煤炭年度产运需衔接和运输计画的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发煤单位的立户、开户和变更审核上报;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组织研究全县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有关煤炭行业的规範性档案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行业法制建设;参与、组织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参与全县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定提出初审意见;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按规定许可权,负责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煤炭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提出煤炭行业使用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监督机构的认证初审上报;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全行业煤炭综合统计和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五人小组、科技装备、瓦斯防治与利用)
指导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县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县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準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协调组织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县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煤矿安全监管包保责任组(五人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本组包保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对煤矿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系统和环节进行全面细緻的现场检查;对所包煤矿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可下达整改指令,要求煤矿限期整改,并跟蹤落实;对所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遇有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等紧急状况时,可以採取停止生产、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等避险措施,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所包煤矿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包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落实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有权审查煤矿有关证照、各种图纸资料、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情况;有权审查基建、改造煤矿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开工手续以及施工建设情况;检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作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检查组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相应行政处分许可权管理部门应予以採纳和落实;有权对企业法人及管理层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全县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準入标準,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县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转化等工作;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审批上报和竣工预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做好业务报表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煤矿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和自然发火期的鉴定工作;参与煤矿机电、“一通三防”工程项目设计和审查、审批;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组织落实承办有关部门委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设备认证,办证工作。
人员编制
左云县安监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其它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职责範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职业卫生标準,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监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县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工业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各乡(镇)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三)经授权,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四)县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县煤炭工业局参与全县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定提出初审意见。
(五)左云县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