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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20-01-01 14:30:47 百科

岳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岳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依法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採行为而发布的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岳阳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类别:方案
  • 城市:岳阳
  • 部门:政府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採行为,改善我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的状况,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8号)等档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内容主体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责任,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矿山,扎实推进矿山整合重组,进一步规範矿山开採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矿山总量;依法关闭规模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推进企业兼併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减少矿山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标本兼治,整改提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範矿山企业开採行为,强化矿山安全基础。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3.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程式,準确掌握政策,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採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以及严格源头管理等措施,有效制止无证开採等违法行为,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矿山,有效遏制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规模化、机械化、标準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和减少,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到2015年底,全市依法关闭矿山数量不少于60家。
三、整顿重点
(一)对存在违法开採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採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採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採矿、越界开採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採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範建设、应採用而未採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採的;
4.相邻小型露天採石场开採範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露天採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爆破作业不能确保全全的;
5.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未实行机械通风的;采场管理混乱的;不按设计要求开採,存在大範围採空区未採取有效措施的;水文地质条件複杂、水情不清且未採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採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线上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準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依法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採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定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範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露天採石场年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生产规模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地下开採的採石场不按设计开採、安全隐患严重的;
6.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採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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