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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交通局

2019-10-28 07:48:15 百科
长寿区交通局

长寿区交通局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寿区交通局
  • 外文名:Changshou District Traffic Bureau
  • 内设机构:5个
  • 隶属:长寿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画、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準入制度、技术标準和运营规範;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航运运政、水上营运船舶交通安全监督,船舶修造检验、救助打捞,港口、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许可权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準;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八)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交通运政、路政、港航、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九)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工作。在职责範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负责推进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档案的起草;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督办、提案办理、计画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归口管理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安全法制科
负责交通法制建设,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基础制度建设;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所属单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处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交通局系统预决算;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画及安排全区交通行业资金拨付;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与交通规费徵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局属单位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审计、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局投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内审工作及交通系统内审的指导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和技术标準,培育交通建设市场;负责拟定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计画、年度计画和投资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水港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基本建设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铁路、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运输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铁路、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準;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负责交通系统经济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对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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