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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2020-02-15 21:57:52 百科

淮安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淮安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于2008年5月。其前身为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于2003年12月由原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原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合併组建,为全省首家市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淮安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外文名:Huaian city cultur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tachment
  • 成立于:2008年5月
  • 内设机构:5个

机构简介

2008年5月,按照省、市文化体制改革档案精神,市委、市政府整合了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着作权局、文物局)和原市广电局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新组建了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内设办公室、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新闻出版执法大队、文化遗产执法大队,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着作权局、文物局)委託,承担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着作权、广播电视等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同时,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工作职责

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2、根据局授权委託,承担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3、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查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着作权、广播影视以及文化遗产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5、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联动工程,审定全市相关执法部门申请的联合执法活动;
6、督察、指导县(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年度业务培训和考评工作;
7、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画,并指导实施;
2、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3、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 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承办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6、完成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文秘、人事、统计、档案和保密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
3、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网站信息的编髮工作;
4、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上班期间)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协调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工作;
5、负责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年度考评工作;负责支队内部考核、考勤工作;
6、负责支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管理工作;
7、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掌握文化市场和广播电视行业动态,及时提供有关执法信息、执法数据和工作建议;
2、查处涉及演出和娱乐、网咖及网路文化经营、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查处违法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製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落实有关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大队执法业务相关的联动执法工作;
5、协助办公室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年度考评工作;
6、做好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署的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7、督查、指导县(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新闻出版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新闻出版、着作权等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掌握新闻出版和着作权市场动态,及时提供有关执法信息、执法数据和工作建议;
2、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网路出版、计算机软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複製、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3、查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4、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着作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大队执法业务相关的联动执法工作;
5、做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文化市场集中行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协助办公室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年度考评工作;
7、督查、指导县(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文化遗产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掌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市场动态,及时提供有关执法信息、执法数据和工作建议;
2、查处涉及损毁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流失、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等文物违法行为;查处涉及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範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等行为;
3、查处涉及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涉及侵占(侵权)、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场所、载体及其他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或流失的违法行为;
5、负责落实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大队执法业务相关的联动执法工作;
6、积极参与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办公室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年度考评工作;督查、指导县(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队长沈军支队长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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