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是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总部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 经营範围:安全生产
- 公司性质:国家机关
职能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本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本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党群、工会、妇联、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套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範性档案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业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三)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準化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本区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党群、工会、妇联、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套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範性档案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业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複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三)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準化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本区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和临时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和临时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人员编制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其他事项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局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的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本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对本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範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对本区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