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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房管局

2019-09-02 21:00:27 百科

长寿区房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房改工作;归集和管理本区房改资金;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工作;负责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核和产权完善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寿区房管局
  • 所在地区:长寿区
  • 内设机构:1个
  • 属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二)承担本区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城市及农村房屋状况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权属确认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及测绘成果备案工作;统一管理房屋权籍档案资料。
(三)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控和预测预警;负责房地产交易(含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管理,规範房地产交易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依法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查处房地产交易、房屋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白蚁防治和房屋住用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住房保障职责。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五)承担本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和居住区综合整治职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协调、配合其他相关单位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依法对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依法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指导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贯彻实施房屋徵收与补偿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本区房屋徵收计画;负责本区房屋徵收项目监督管理,审查发布徵收、补偿方案和因徵收房屋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监督房屋徵收评估行为;监督徵收补偿资金使用;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七)承担本区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相关义务人履行职责;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管理并监督房屋住用安全基金的使用;负责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八)承担本区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负责直管公房和区政府授权的其他国有公房的管理,制定公房租赁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政府直管公产保值增值。
(九)承担本区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他职责。负责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原区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入区房屋管理局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区房屋管理局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会议的会议报告、综合性汇报材料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参与房屋管理重大课题调研和行业发展形势分析。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督办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的党政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干部培养、考察、选拔及任免、奖惩和交流工作;负责干部招录、使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党员、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全局重大契约(协定)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系统法规、规章、规範性档案的清理和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和房屋档案查询的监督工作;负责房籍测绘行政管理、房测成果备案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行政管理,审查、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区白蚁防治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处理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受託办理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房屋管理行业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房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对本区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违法大案、要案。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并协助调处房屋权属、物业服务、住用安全、住房保障纠纷。
参与编制、修订本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画;牵头开展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分析。依法承担房屋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相关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年度资金计画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制定房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区房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租赁补助资金、拆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管理;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的综合统计。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成本核算、资金管理和内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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