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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05-14 02:34:31 百科

新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新沂市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市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科级建制)
负责监督检查经济开发区範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沂经济开发区辖区範围内烟花爆竹、轻工、纺织、机械电子、食品、服装、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承担局文秘、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信息统计上报、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财务、会务、车辆管理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範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粘土砖厂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建筑、冶金等领域安全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科(执法督察大队挂牌)
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各镇、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执法督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工作;参与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迟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处理民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投诉、举报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
(六)行政许可科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零售)审核发证;第三类易製毒品经营备案;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领导分工

王开亮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办公室。
苗书通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工党建、依法行政、安全教育培训、案件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管执法督察大队。
魏贤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济开发区分局全面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劳动防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配合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分管监管一科。
刘兴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涉铅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重大危险源监管、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配合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
李成永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筑、冶金行业安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分管监管二科。
谢新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政法综治、平安创建、行政许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水上运输安全工作,配合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分管行政许可科、监管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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