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在2013年1月由文化部发布通过,在2013年3月11日施行,部长是蔡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通过时间:2013年1月25日
- 施行时间:2013年3月11日
- 部长:蔡武
- 发布部门:文化部
- 通过时间:2017年11月24日
- 施行时间:2017年12月15日
- 部长:雒树刚
- 发布部门:文化部
文化部令
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013年2月4日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民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国小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国小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準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託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谘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档案: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契约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档案。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契约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档案。
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档案。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着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
第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和文化产品内容核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投资比例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髮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準予延续。
第十八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线至境外曲库。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线至境外曲库。
第二十一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定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定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一)不得设定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定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情况应当记入营业日誌。
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誌,标誌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企业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娱乐场所第一责任人和内容管理专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第二十九条
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採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解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的精神,我们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对《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条例》的调整範围包括哪些具体对象?
专家:《条例》所调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酒吧、茶吧、咖啡厅、饭店、网咖、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不属于《条例》管理的範畴。这些场所虽然也有可能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咖则按照《网际网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单位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机关、工矿企业为自己员工举办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的场所,也不属于《条例》的调整範围。
记者:《条例》为什幺要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
专家: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不少地方的民众反映,娱乐场所的喧嚣噪音、通宵经营对其周围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以限制,有利于人民民众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二是,凌晨2点之后往往是“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疲劳,事故隐患不易发现,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和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予以限制;三是,也有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反映,凌晨2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开启全部设备、配备经营管理人员会导致经营成本过大,甚至是入不敷出,如关门则会缺乏法律依据容易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据了解,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也有同样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营业时间的限制,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记者:为什幺要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专家:娱乐场所往来人员流量较大,鱼龙混杂,属于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多发场所。《条例》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将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安全;另一方面,对利用公款从事娱乐消费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据我们了解,国外也有类似做法。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措施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网咖、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此外,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条例》对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区域做了严格限定,即只能安装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包间、包房内则不得安装。
记者:为什幺要限制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专家:在一些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娱乐场所充当后台老闆或保护伞,致使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权威,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民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条例》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係、直系血亲关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以及近姻亲关係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关于近亲属範围的界定,现行法律如《公务员法》、《法官法》和《现役军官法》也有类似规定。
记者:为什幺要对娱乐场所採取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专家:娱乐场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娱乐场所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娱乐场所又比较容易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国际上,不少国家、地区将娱乐场所定性为“风俗”或“风化”行业,出于预防犯罪、净化娱乐业环境的目的,在政策取向上採取严格管理、限制发展的态度。例如,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对娱乐场所採取了严格管理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娱乐场所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娱乐场所内聚众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引诱、教唆他人吸食、贩卖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放任、纵容、容留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娱乐场所内聚众吸贩毒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娱乐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的特点,火灾危险性本身就较大。再加上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经常超过额定人数接纳消费者;还有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致使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三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扰民现象,影响周边民众的正常生活。此外,一些娱乐场所内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设定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
记者:《条例》的调整範围包括哪些具体对象?
专家:《条例》所调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酒吧、茶吧、咖啡厅、饭店、网咖、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不属于《条例》管理的範畴。这些场所虽然也有可能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咖则按照《网际网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单位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机关、工矿企业为自己员工举办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的场所,也不属于《条例》的调整範围。
记者:《条例》为什幺要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
专家: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不少地方的民众反映,娱乐场所的喧嚣噪音、通宵经营对其周围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以限制,有利于人民民众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二是,凌晨2点之后往往是“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疲劳,事故隐患不易发现,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和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予以限制;三是,也有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反映,凌晨2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开启全部设备、配备经营管理人员会导致经营成本过大,甚至是入不敷出,如关门则会缺乏法律依据容易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据了解,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也有同样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营业时间的限制,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记者:为什幺要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专家:娱乐场所往来人员流量较大,鱼龙混杂,属于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多发场所。《条例》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将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安全;另一方面,对利用公款从事娱乐消费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据我们了解,国外也有类似做法。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措施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网咖、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此外,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条例》对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区域做了严格限定,即只能安装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包间、包房内则不得安装。
记者:为什幺要限制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专家:在一些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娱乐场所充当后台老闆或保护伞,致使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权威,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民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条例》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係、直系血亲关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以及近姻亲关係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关于近亲属範围的界定,现行法律如《公务员法》、《法官法》和《现役军官法》也有类似规定。
记者:为什幺要对娱乐场所採取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专家:娱乐场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娱乐场所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娱乐场所又比较容易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国际上,不少国家、地区将娱乐场所定性为“风俗”或“风化”行业,出于预防犯罪、净化娱乐业环境的目的,在政策取向上採取严格管理、限制发展的态度。例如,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对娱乐场所採取了严格管理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娱乐场所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娱乐场所内聚众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引诱、教唆他人吸食、贩卖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放任、纵容、容留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娱乐场所内聚众吸贩毒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娱乐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的特点,火灾危险性本身就较大。再加上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经常超过额定人数接纳消费者;还有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致使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三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扰民现象,影响周边民众的正常生活。此外,一些娱乐场所内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设定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