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官》是国内首部描写社区矫正官的纪实文学小说。书稿描写了监狱抽调警察李建伟和司法所的同事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监督、管理、帮扶过程中,发生的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矫正官》的素材来源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根据真人真事创作完成,事迹真实感人,情节跌宕起伏。该作品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描写社区矫正工作、讴歌社区矫正警察、揭示社区服刑犯人教育改造全过程的文学作品,具有较强的神秘感、普及性和可读性。
基本介绍
- 书名:矫正官
- 类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2年3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11831192, 9787511831194
- 作者:王保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页数:264页
- 开本:32
- 品牌:中国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矫正官》的素材来源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根据真人真事创作完成,事迹真实感人,情节跌宕起伏。该作品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描写社区矫正工作、讴歌社区矫正警察、揭示社区服刑犯人教育改造全过程的文学作品,具有较强的神秘感、普及性和可读性。
作者简介
王保民,1964年生。现任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律师。1983年入伍,历任武警北京某部新闻干事、政治指导员、教导员、副主任等职。2004年转业到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慢火攻心
第二章 波澜不惊
第三章 祸起低保
第四章 C级监管
第五章 别样救赎
第六章 一波三折
第七章 无缝衔接
第八章 出监疑云
第九章 进监帮教
第十章 大爱无疆
第十一章 激活身份
第十二章 两所联合
第十三章 寻找“脱管”
第十四章 撤销假释
第十五章 调查报告
第十六章 三条禁令
第十七章 阳光中心
第十八章 中途之家
第十九章 无毒有偶
第二十章 呵护成长
第二十一章 减刑激励
第二十二章 生死抉择
第二十三章 从善如流
特别鸣谢
第二章 波澜不惊
第三章 祸起低保
第四章 C级监管
第五章 别样救赎
第六章 一波三折
第七章 无缝衔接
第八章 出监疑云
第九章 进监帮教
第十章 大爱无疆
第十一章 激活身份
第十二章 两所联合
第十三章 寻找“脱管”
第十四章 撤销假释
第十五章 调查报告
第十六章 三条禁令
第十七章 阳光中心
第十八章 中途之家
第十九章 无毒有偶
第二十章 呵护成长
第二十一章 减刑激励
第二十二章 生死抉择
第二十三章 从善如流
特别鸣谢
序言
在社区,高楼、车辆、绿荫等多种元素汇集,构成现代城市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观;在社区,富人、穷人、幸福的人、不幸的人、守法的人、违法的人,在同一区域相融相会,同样构成摄人心魄的人文景观。
中国社区出现了一项崭新的职业门类——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从二○○三年起在北京、江苏等六个省市开始试点,二○○五年扩大到十八个,另有吉林等九个省(区)主动开展了试点。二○○六年十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二○○九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标誌着社区矫正在全国範围内的试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四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首次出现在刑事基本法中,进一步奠定了社区矫正事业的基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务部制定,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正式实施。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三十八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八十五条)
这种以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便是社区矫正。
人类社会刑罚发展史,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死刑、肉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到非监禁刑为主的发展过程,反映出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文明进步程度。作为顺应国际刑罚制度发展必然趋势的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相比更有利于服刑人员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繫,与其家庭和亲友保持联络,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持一致,不至于因长期监禁而对社会不适应,减少在监狱服刑遗留下的污名、罪犯标籤和“交叉感染”。
风好正是扬帆时。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放到没有高墙、没有电网、没有岗楼的普通社区,通过执法机关的矫治、犯罪人的忏悔、被害者的宽恕、社区的谅解、社会的包容、居民的帮助,达到教育改造刑事犯罪人的目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
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中主要担负社区矫正职责的是司法助理员和司法警察,除此之外还有乡镇(街道)相关科室人员、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其中,司法警察承担的责任和角色尤为关键。北京市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了一到两名司法警察,有的兼任司法所副所长,专职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教育改造被监禁的罪犯,司法警察对此并不陌生,他们个个都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对于管教罪犯可谓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但如何教育、矫治、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刑罪犯,就没有那幺心手相应,毕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为此,他们付出了超乎常人想像的努力,探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体系,被人们誉为“矫正官”。 矫正官正像一缕春风,激发着人的善,抑制着人的恶,吹得枯树发新芽,吹得铁树开了花!
王保民
二○一二年二月
中国社区出现了一项崭新的职业门类——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从二○○三年起在北京、江苏等六个省市开始试点,二○○五年扩大到十八个,另有吉林等九个省(区)主动开展了试点。二○○六年十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二○○九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标誌着社区矫正在全国範围内的试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了第四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首次出现在刑事基本法中,进一步奠定了社区矫正事业的基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务部制定,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正式实施。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三十八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八十五条)
这种以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便是社区矫正。
人类社会刑罚发展史,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死刑、肉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到非监禁刑为主的发展过程,反映出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文明进步程度。作为顺应国际刑罚制度发展必然趋势的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相比更有利于服刑人员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繫,与其家庭和亲友保持联络,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持一致,不至于因长期监禁而对社会不适应,减少在监狱服刑遗留下的污名、罪犯标籤和“交叉感染”。
风好正是扬帆时。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放到没有高墙、没有电网、没有岗楼的普通社区,通过执法机关的矫治、犯罪人的忏悔、被害者的宽恕、社区的谅解、社会的包容、居民的帮助,达到教育改造刑事犯罪人的目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
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其中主要担负社区矫正职责的是司法助理员和司法警察,除此之外还有乡镇(街道)相关科室人员、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其中,司法警察承担的责任和角色尤为关键。北京市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了一到两名司法警察,有的兼任司法所副所长,专职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教育改造被监禁的罪犯,司法警察对此并不陌生,他们个个都有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对于管教罪犯可谓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但如何教育、矫治、监督和管理社区服刑罪犯,就没有那幺心手相应,毕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为此,他们付出了超乎常人想像的努力,探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体系,被人们誉为“矫正官”。 矫正官正像一缕春风,激发着人的善,抑制着人的恶,吹得枯树发新芽,吹得铁树开了花!
王保民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