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安全生 产综合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区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质监、建设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安全生产材料使用等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和非药品类易 製毒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备案证明核发。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範围内的职业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範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昆明市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类别:政府部门
-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
- 内部机构:办公室等
简介
一、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和增加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安全生
产综合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和增加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安全生
产综合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区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质监、建设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产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区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质监、建设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安全生产材料使用等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和非药品类易
製毒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备案证明核发。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製毒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备案证明核发。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範围内的职业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範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区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一般伤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事故上报批覆和结案;受上级委託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工作,参加“三同时”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
8、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9、协助上级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範围内监督管理安
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套用,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套用,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
1、增加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
核职责。
2、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职责。
3、增加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资格证核发工作。
资格证核发工作。
4、增加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工作。
工作。
5、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6、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安全生产工作
的监督检查职责。
的监督检查职责。
7、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