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适用》是2013年5月1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图书,作者是李永升。
基本介绍
- 书名: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适用
-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页数:616页
- 开本:32开
- 定价:56.00
- 作者:李永升
- 出版日期:2013年5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565310867
- 品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适用》基于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内容,从各种犯罪的概念和法源、犯罪构成特徵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以及犯罪的停止形态等视角对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进行了逐一研究。这些研究的内容不仅在目前是刑法学界对之进行研究的最新结论,也为司法实践部门解决司法实务问题提供了最新的答案。
作者简介
李永升,男,1964年9月生,安徽怀宁人。1986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师从我国着名刑法学家董鑫教授,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自任教以来,撰写《刑法学的基本範畴研究》、《犯罪论前沿问题研究》、《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观沉思》、《金融犯罪研究》、《犯罪构成集合论》、《国家公务员犯罪及其防治》、《刑法总论》、《经济刑法学》等专着、教材、论文集50余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文章190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複印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研究年鉴》全文转载和摘登的论文有10余篇,以上成果有10多项荣获法务部、四川省、重庆市和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教委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目录
第一编刑法新增罪名适用
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危险驾驶罪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大型民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虚假破产罪
八、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九、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十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十四、背信运用受託财产罪
十五、违法运用资金罪
十六、骗购外汇罪
十七、虚开发票罪
十八、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十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二十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二十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四、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二十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二十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十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八、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式、工具罪
二十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开设赌场罪
三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製品罪
三十三、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三十四、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誌罪
三十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十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三十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三十八、枉法仲裁罪
三十九、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二编刑法修正罪名适用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非法製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四、盗窃、抢夺枪枝、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五、抢劫枪枝、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走私废物罪
九、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档案罪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契约罪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十八、违法发放贷款罪
十九、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二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二十一、洗钱罪
二十二、逃税罪
二十三、强迫劳动罪
二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十五、污染环境罪
二十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十七、非法採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二十八、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二十九、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附录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的相关法规
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危险驾驶罪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四、大型民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虚假破产罪
八、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九、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十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十四、背信运用受託财产罪
十五、违法运用资金罪
十六、骗购外汇罪
十七、虚开发票罪
十八、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十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二十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二十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四、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二十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二十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十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十八、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式、工具罪
二十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开设赌场罪
三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製品罪
三十三、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三十四、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誌罪
三十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十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三十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三十八、枉法仲裁罪
三十九、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二编刑法修正罪名适用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非法製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四、盗窃、抢夺枪枝、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五、抢劫枪枝、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走私废物罪
九、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档案罪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契约罪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十八、违法发放贷款罪
十九、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二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二十一、洗钱罪
二十二、逃税罪
二十三、强迫劳动罪
二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十五、污染环境罪
二十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十七、非法採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二十八、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二十九、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附录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