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齐鲁社区管理条例

2019-08-15 00:34:39 百科

齐鲁社区管理条例

齐鲁社区管理条例是齐鲁社区伺服器由齐鲁网提供。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齐鲁社区管理条例
  • 外文名:齐鲁社区管理条例
  • 管理条例:齐鲁社区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齐鲁社区系统维护、程式修改由齐鲁社区信息编辑部负责。

第三条

齐鲁社区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仲裁权归齐鲁社区,对管理条例有建议意见者请发信给管理员

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通过正常注册后即成为齐鲁社区网友,拥有论坛所有网友应有的权力。

第二条

齐鲁社区所有网友人人平等,人人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三条

网友须提供及时详细準确的个人资料,如网友资料不準确,齐鲁社区保留取消其居住权。

第四条

网友所注册的个人资料受齐鲁社区保护,拒绝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五条

网友单独承担其所发布信息内容的责任,并且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一) 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网上一般道德及规範;
(二) 不得发布任何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兇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
(三)不得发布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内容;
(四)不得利用齐鲁社区散布广告以及其它商业化的宣传;
(五)不得干扰或混乱齐鲁社区正常的秩序;
(六)网友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不经齐鲁社区同意,任何网友不能利用齐鲁社区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七) 承担一切因不当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六条

网友有在齐鲁社区发帖和跟帖许可权(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被收回发帖权例外)。

第七条

网友有权依照一定的申请程式,申请论坛各版面的首席版主、版主。

第八条

网友有权依照申请程式,申请开设个人专版,并对其个人专版拥有指定的管理许可权。

第九条

关于用户名的管理:
(一)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和使用暱称;
(二) 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和使用暱称;
(三)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暱称;
(四) 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暱称;
(五) 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暱称。

第十条

关于说明档与签名栏的管理:
(一) 内容规定与上贴规定一致,要积极健康;
(二) 说明档与签名档中不能超连结其他网站、文章和音乐;

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齐鲁社区是由管理人员和版主组成的梯级式管理体系,採取首席版主负责制。

第二条

管理人员负责齐鲁社区事务解决、论坛公告及审核版面。

第三条

管理人员管理相关栏目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栏目,审核、监督各栏目版主并给予评定,并对试用期内的新版主进行考察、审核。(可参照《版主守则》)

第四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的版面,协助管理人员处理事务。(可参照《版主守则》)

处罚条例

第一条

网友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齐鲁社区有权对其警告、取消发帖权、封闭登入名以及ip。
(一)使用不雅或不恰当的登录名和暱称;
(二)从事非法的商业活动;
(三)在各街道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四)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辱骂他人行为;
(五)在各栏目大肆恶意灌水或者发布无聊文章;
(六)故意挑起各种事端,恶意扰乱齐鲁社区正常秩序;
(七)冒充管理人员登录名和暱称,用以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二条

网友发表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而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齐鲁社区有权对其取消发帖权、封闭登入名以及ip。
(一)不符合相关栏目版面版规,与本版无关的;
(二) 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三) 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有灌水嫌疑的;
(四) 同一文章在同一个栏目重複发表或同时发表在三个以上栏目的;
(五) 发布无聊和其他广告信息(本网站广告除外)的;
(六) 转载,但无版权资讯的,或有版权资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七) 发表或转载任何涉及或包含政治敏感话题、字眼的;
(八)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档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三条

不得利用齐鲁社区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齐鲁社区有权封闭登入名以及ip,并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齐鲁社区管理人员违规处罚请参照《版主守则》。

文章着作权

第一条

齐鲁社区文章仅代表所发表文章的作者本人观点,与齐鲁社区立场无关,作者应文责自负。

第二条

齐鲁社区文章(包括个人专版文章)着作权仅归原创者所有。

第三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齐鲁社区的文章必须注明转载。

社区担保

第一条

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登入名。如果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将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任何网友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登入名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齐鲁社区信息编辑部。

第三条

网友应明确齐鲁社区提供的服务由网友个人承担风险,服务提供是建立免费基础上。齐鲁社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

第四条

齐鲁社区不担保其服务一定能满足网友的要求,也不担保对网友的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第五条

齐鲁社区拒绝提供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确、及时、顺利的传送。网友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下载或通过在齐鲁社区取得),取决于网友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等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管理条例修改

第一条

齐鲁社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齐鲁社区管理条例,齐鲁社区管理条例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知网友。

第二条

齐鲁社区管理条例修改后,网友要继续在留在齐鲁社区需要以下两方面的确认:
(一)首先确认齐鲁社区管理条例及其变动;
(二) 无条件同意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限制。
(三)齐鲁社区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无需通知网友的权利,不需对网友或第三方负责。

其他

8-1 齐鲁社区保留齐鲁社区的最终解释权。
8-2 齐鲁社区的任何规定应与国家法律解释一致,包括法律条款中有争议牴触的内容。
8-3 若有任何齐鲁社区规定与法律相牴触,应以国家法律为準,同时对齐鲁社区相关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规定则 保持对网友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附则

9-1 齐鲁社区版主守则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9-5 计算机信息网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6 网际网路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齐鲁社区
2011年7月11日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