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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垄断案

2019-04-29 02:46:31 百科
360诉腾讯垄断案

360诉腾讯垄断案

2012年4月,360公司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360公司提起抗诉。

2013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本案还未宣判,2014年2月24日宣判的是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360诉腾讯垄断案
  • 源于:2010年的“3Q大战”
  • 一审时间:2013年3月
  • 一审判决结果:奇虎360败诉

案件背景

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0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
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档案、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体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体,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体才可登入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体,两公司强烈对抗。
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体,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衊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案件简介

该案2013年3月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奇虎360随后提出抗诉。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网际网路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被称为是中国“网际网路反垄断第一案”。

起诉

2012年4月14日,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360公司认为,腾讯长期以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在2010年11月3日腾讯为打压360安全产品,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审判

一审

一审判决
胜诉方腾讯公司的律师右一露出笑容胜诉方腾讯公司的律师右一露出笑容
广东高院2013年3月28日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路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係,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公司抗诉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院决定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

2013年11月26日上午9:00,奇虎360抗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听取双方抗诉和答辩意见后,将360和腾讯的争议归纳为五个方面,总计22个具体问题。
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律师表示,“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是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还是单一即时通讯服务?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还是全球市场?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是否适用?……这些才是真正核心的问题。回答清楚了这22个问题,案子就判出来了,也更具有指导性意义。”

最高法院审判

据媒体报导,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抗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抗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四大核心问题

第一大核心问题
最高院如何界定网际网路公司的相关地域市场。在之前广东高院的一审中,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司法界和网际网路业界的广泛争议。
第二大核心问题
如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之前广东高院界定综合性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的即时通讯之间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同时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这一界定方法同样引起争议。
第三大核心问题
腾讯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60一方主张,无论採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高院是否会採纳值得关注。
第四大核心问题
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一审中,广东高院认定,用户是否卸除360软体是用户自身固有的权利,腾讯不能代替用户做出选择,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各界看法

专家看法

“这一案件不仅对于中国网际网路领域,而且对于整箇中国反垄断领域,都具有标桿意义。”魏士廪表示。
魏士廪认为:“该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以来,进入诉讼程式的规模最大最典型的案例。从网际网路的角度看,它的审判有助于促进网际网路企业在市场拓展中明确法律界限;而从反垄断的角度看,也可以藉此观察和理解最高法在司法审判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观点和趋向。最高法的此次判决,也会影响到网际网路企业,尤其是网际网路平台企业,此后如何去确定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经营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要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观察这次案件的审判,“当前,要更好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反垄断法》的恰当执法要把握好反垄断、充分竞争和保护创新之间的关係。”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充满活力和创新的网际网路市场特徵,以及针锋相对的专家证言,如何对双边市场这些世界範围内的前沿问题进行判断,将会对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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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投票

庭审期间,新浪微博还发起了对此次反垄断案的用户投票调查,对于腾讯是否涉嫌垄断、是否滥用支配地位等问题,超过80%的网友表示支持360反垄断。
据统计,截至2013年11月26日上午11时40分,共有23829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19266名网友支持360,占投票总人数的近81%;对于腾讯则有4563人表态支持。据分析,网民旗帜鲜明的投票结果,与QQ要求用户“二选一”引发网民愤怒不无关係。

360公开信

360发布公开信表示:“表面上有活力和创新的网际网路行业,其市场集中度已经远远超越了金融、电信、石油、电力这些老牌的垄断行业,不要让巨头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
360表示:“只有对网际网路巨头在收购、合作、结盟方面的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成为常态,对巨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手段进行遏制成为惯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有可能形成,创新和活力才能够不断涌现,年轻创业者们的中国梦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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