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李建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19-06-16 14:25:46 百科
李建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李建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李建华,男,回族,河南柘城人,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李建华
  • 国籍:中国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新疆阿克苏
  • 出生日期:1967年6月18日
  • 职业:法学博士,教授
  • 主要成就:《民法》、《物权法》等
  • 代表作品:《民法》
  • 性别:男
  • 籍贯:河南柘城
  • 研究领域:民商法学
  • 就职地:海南大学

人物经历

1967年6月18日出生于新疆阿克苏。 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领域:民商法学。

主要贡献

代表性着作
《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本书获法务部优秀科研成果教材类一等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中国物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2月版。《民法总论》(第二版),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智慧财产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
代表性论文
《论经济法责任的特徵》,(当代法学);《试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及对策》,(当代法学);《一部深化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力作》,(法学评论);《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论俄罗斯民法典总则的特点与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借鉴》,(法学评论);《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立法选择》,(法学评论);《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当代法学);《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论我国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当代法学);《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若干立法构想》,(当代法学);《论智慧财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智慧财产权制度的创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以人为本与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取向》,(社会科学战线);《我国〔物权法〕立法技术若干缺陷的分析与完善》,(当代法学);《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私权的立法设计》,(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当代法学)。
代表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我国民法典总则立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法务部科研项目:我国物权立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吉林省社科项目:我国公有财产制度的物权法改造 吉林省社科项目:我国民法典中民事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研究 吉林省软科学项目:吉林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合作导师王利明教授指导下正进行博士后专项课题《中国民法典立法技术研究》的研究。

获奖记录

《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荣获“第五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荣获“第六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论智慧财产权法定原则》,荣获“第七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荣获“第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荣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二等奖;《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与深化》,荣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荣获“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立法思考——兼评《物权法(草案)》(四审稿)的相关规定》,荣获“中国法学会“物权法研讨会”徵文二等奖” 二等奖;《论私法自治原则与我国民法典》,获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优秀论文奖;《以人为本与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取向》,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东北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