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更名而成。
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运输、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性质:国家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运输、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
(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技术规範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任。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承担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画;组织实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货交通场站(枢纽)、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道路、桥樑、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监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六)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及年度计画;拟订交通公用项目年度建设计画、维护计画、交通改善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承担许可权内的港口航运、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八)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责任。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智慧型交通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準和规範的实施;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管理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负责征缴、代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涉及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和其他收费。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处(信访办公室) | 1.负责公文收发、保密、档案、文印工作。 2.负责文秘、信息、内部刊物编髮及交通运输行业史志、年鉴编撰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和入口网站内容管理工作。 3.负责政务、督办、绩效评估、内部运行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4.负责接待、会务、后勤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牵头统筹维稳工作。 6.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 1.负责党务政工、精神文明建设、评优评先及工青妇、计画生育、对口帮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负责全委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全委机构编制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全委人员招录、任免、聘任、培训、调配、考核、退职退休、请休假、考勤、劳资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外事管理和出国(境)手续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建设,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定工作。 7.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财务审计处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负责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各项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对预算执行、控制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管理交通非税收入,指导交通规费征缴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4.负责组织委本级及所属行政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全委政府採购工作,组织委集中採购项目採购需求审查。 6.负责组织委属单位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7.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负责指导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本市交通运输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废止等工作。 3.负责统筹指导委属单位开展规範性档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委规範性档案的法律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委规範性档案的清理、彙编等工作。 4.负责委重大法律事务工作,对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对以委名义签署的重要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控法律风险。 5.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全委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 7.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委行政複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牵头办理委机关各处室以委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参与民事活动引起的民事诉讼;指导委属单位开展行政複议、诉讼应对。 8.负责统筹全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负责规範指导全委行政服务大厅、办事视窗的设定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实施。 9.负责统筹全委改革创新工作。 10.负责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规划处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规划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範和技术标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规划前瞻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城市交通白皮书;负责编制全市港口和民用机场、通用机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跨区、区级和重点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分港区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中交通部分的审查;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国家铁路网、城市轨道网布局和干线路网规划;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地名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拟订和修编全市道路网、中运量、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干线道路详细规划和新增重要通道的研究;负责指导、审核各区实施性规划、道路详细规划;参与审查物流、公共运输、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交通管理、智慧型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 4.负责区域交通一体化统筹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区域交通一体化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推进落实区域交通一体化相关事项。 5.负责编制交通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计画;负责统筹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高速公路从项目建议书至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前期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6.负责全市规划港区内新建、改建港口、航道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前的相关审查工作;参与审核全市机场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7.承担交通运输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编制的交通规划报批、颁布、宣传、归档、组织实施、跟蹤管理、分析评估。 8.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9.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建设管理处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设计、投资计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规範和技术标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道路及附属设施(不含交通管理设施)、公交综合车场、交通枢纽、配建公交场站等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标準和技术指引。 3.负责全社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画、年度建设计画、用地计画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跟蹤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评价;负责统筹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前期协调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业务合作与交流。 4.负责交通建设行业和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交通建设管理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建设、代建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谘询、勘察、设计、监理、代建、施工等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协调、调查、审查备案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快速路、主干道及附属设施(不含交通管理设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含景观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开工许可和备案。 6.负责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协调推进、跟蹤管理、统计考核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实施、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式的行业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高快速路、主干道及附属设施、水运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路隧改革和高速公路建设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建设期的行业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创新,组织推广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10.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11.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交通综治处(智慧型交通处)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交通管理、智慧型交通、交通科技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範和技术标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与市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打通断头路和保障性住房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採集、汇总和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改善方案,并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準等研究,拟订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客货运交通组织方案、停车系统、慢行系统、公共脚踏车、轨道站点交通接驳设施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拟订轨道交通网、公共运输网、慢行交通网“三网”融合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拥堵热点、难点地区(片区)、关键节点的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规划;会同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编制全市公交专用道年度设定计画;负责统筹全委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诱导屏及其他监控设施设定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街区交通设计;负责组织审查城市更新规划中交通部分及各区交通改善规划(含片区交通改善规划)。 5.负责统筹全市智慧型交通和交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标準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市智慧交通研究、建设、信息共享、系统共享、运维管理、推广套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投资交通科技项目报批、颁布、组织宣传、归档、组织实施、跟蹤管理、分析评估。 6.负责拟订全委智慧交通、交通科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画;负责统筹全委智慧交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审查和报批,指导、协调全委智慧交通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全市智慧交通数据中心和智慧交通共享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智慧交通基础信息(包括交通相关设施、运输工具、运营过程、道路运行状况等交通相关信息)採集分析、交通信息数据资源整合以及智慧交通传输网路建设;负责统筹全委交通诱导仿真、交通决策仿真、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 8.负责统筹全委电子政务(含网上办事)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 9.负责统筹全委交通科技项目报批、颁布、组织宣传、归档、组织实施、跟蹤管理、分析评估;负责统筹全委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套用和推广工作;负责统筹全委智慧交通、交通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社会资源参与智慧交通、交通科技建设,推动创新技术套用和智慧交通产业化。 10.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11.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安全监督和应急指挥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交通战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範、技术标準、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指挥职责。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交通战备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指挥工作。 3.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监督考核全委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统计上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发布交通运输安全评估报告。 5.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应急建设需求,参与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组织拟订、修编和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组建管理和应急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负责组织应急培训、演练、宣传;负责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核电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6.承担委24小时政务值班工作,负责管理委总值班室;负责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值班及应急联动网路;负责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信息综合和处置等工作;组织完成全市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等物资的运输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指导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工作。 7.负责交通战备体系建设;参与编制全市国防交通设施布局规划;负责根据战备需要对相关交通建设项目提出有关国防要求,参与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鑒(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市交通战备保障计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经费的计画、申请和管理;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建管理和交通战备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组织交通战备培训、演练、宣传;负责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徵用、补偿和交通战备通信组织;负责为军事行动提供交通保障。 8.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维稳等工作。 9.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运输处(市现代物流发展办公室)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运输、物流、轨道交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组织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範和标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跨客货运综合性运输业务的统筹协调责任。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和营运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邮政行业有关工作。 3.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4.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物流发展战略、物流行业规划、物流行业发展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负责现代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等工作;负责组织物流业财政资助的审查。 5.负责物流行业交流、宣传推介、招商招展工作;负责联繫、协调、指导有关物流园区规划、招商推介和建设工作;负责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建设项目扶持政策的落实,协调物流产业用地出让工作。 6.负责市现代物流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物流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扫黄打非、打假打私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统筹工作。 8.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维稳等工作。 9.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空港处(市空港管理办公室)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航空运输、机场和航空相关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範和标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範和标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和修编航空运输、机场和航空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参与拟订和修编机场总体规划;负责审核机场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3.负责市空港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据许可权,监督检查机场建设、管理和业务发展;负责机场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拟订机场发展策略和管理政策;指导民航业务的拓展工作;负责指导机场经营者制定生产预测指标。 4.负责协调与周边地区空港之间的关係;负责协调上级民航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处理空域使用、航班时刻、航线开拓等事务;负责协调机场管理及运营机构、口岸联检单位、驻场单位之间的协作服务关係;负责协调机场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港口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关係。 5.参与审议有关机场政府投资计画及机场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年度使用计画;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负责组织航空业财政资助的审查。 6.协助国家民航管理部门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参与审核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协调处理航空器噪声及电磁环境影响引发的问题。 7.负责与国内外机场和航空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收集、整理国内外民航运输业的发展信息;负责全市航空运输、机场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8.承担职责範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9.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範、业务标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于宝明
党组副书记(兼任)、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福民
党组成员、巡视员:张福通
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岳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娄和儒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忠平
党组成员:顾楠洲
党组成员、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生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丽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