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2020-03-08 22:27:32 百科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于2011年9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应急準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监督检查、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 性质:管理规定
  • 目的:规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档案发布

2011年第9号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9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档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準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採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準备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徵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运输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係。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谘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画,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画,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採取相应安全防範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资料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採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採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蹤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準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範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画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徵用或者徵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

  • 《规定》出台的背景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正式实施,标誌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通过贯彻实施《应对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应急体制机制逐步理顺,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在防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海难救助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绩。但在制度建设上,对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缺乏专门、系统的法规规範,有关要求均分散在相关法规和档案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有必要依据《应对法》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提出统一、规範的要求,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规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 《规定》的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共7章4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範围和管理体制;第二章应急準备,主要明确了应急能力基本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以及应急队伍建设要求;第三章监测与预警,主要明确了危险源管理和预警期的监测、应对準备要求;第四章应急处置,主要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章终止与善后,主要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工作予以了规範;第六章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第七章附则,对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以及一般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作了特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实施日期。
  • 《规定》的适用範围
本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準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即涵盖了突发事件从预防到善后的全过程。同时,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含义进行了明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必须属于《应对法》所定义的突发事件範畴;第二,属于交通运输领域或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需要採取交通运输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根据《应对法》并结合交通运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第二条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範围明确为:“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採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就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工作排除在外,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受我国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法规调整。与我部职责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航交通安全分别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航空法》调整;只有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演变为事故灾难,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对程式,适用的法律才转变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规定。
第二,关于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营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规範性档案予以管理,不涉及社会和政府力量的广泛协调,不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 《应对法》的职责定位
《应对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责任机关,同时将应急预防与準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具体职责均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各部门,《应对法》仅针对制定应急预案、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的职责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政府的命令和要求,及时、有序、有效的参与各项应急工作。为此,本规定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主要是按照《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和具体要求。考虑到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相关职责的体制,与本规定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不尽一致,因此,在附则中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规定》的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主要解决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基地建设、应急运力的储备问题。第六条对该规划的编制和发布予以了明确。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则根据《应对法》的相关要求,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予以了规範,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层次、预案内容、制定程式、修订要求等内容。
(二)关于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根据《应对法》的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并在后续条款中对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知识宣传与普及等工作予以了规範。其中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合作关係。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签订协定等形式建立合作关係。
(三)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建立
   按照《应对法》的规定,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条建立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特别建立了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研究确定预防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四)关于应急处置
   按照《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政府的命令或者要求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规定没有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按照公路、水路等不同领域做出专业化区分,而是提出了一般性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分别对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对措施,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了明确,从启动应急预案、加强跟蹤监测、组织应急力量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