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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9-07-07 23:40:34 百科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6年1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16〕94号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该《规则》分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办事机构3部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 印发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川办发〔2016〕94号
  • 印发时间:2016年11月20日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及《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16〕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及《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0日

工作规则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覆》(国函〔2014〕1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川委厅字〔2016〕4号)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範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审定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文化、改革创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政策。
(二)审议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需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四川天府新区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并监督四川天府新区规划实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编。
(三)审议决定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四)统筹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示範性的重大项目,推动开展重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
(五)督促检查成都市、眉山市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
二、会议制度
(六)管委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议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或需提交管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三、办事机构
(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抓好管委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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