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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03-27 04:05:17 百科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职能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 地区:莆田市
  • 类型: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範其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着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契约管理工作,查处契约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契约协会、经纪人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资料库,开展对网路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许可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十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林峰主持市工商局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装备科、人事教育科、莆田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黄金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信息技术分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挂点联繫荔城区工商局、湄洲岛工商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高进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挂点联繫涵江区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明协助局长分管市场规範管理科、检查支队、莆田市守契约重信用企业协会,挂点联繫城厢区工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梅金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莆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挂点联繫仙游县工商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衍达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挂点联繫秀屿区工商局、湄洲湾北岸工商分局。
调研员卓新昌协助局长分管莆田市商标协会。
林峰局长与黄金元调研员、叶高进副局长与陈德明副局长、林梅金副局长与纪检组长蔡衍达互为AB角。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档案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订全局调研计画,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法制科
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複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
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参与拟定製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範性档案;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严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支队和各检查大队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工作。
注册管理科
参与拟定企业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的规範性档案;负责登记管辖範围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指导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契约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範市场秩序的规範性档案;组织监督管理、规範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檯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範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契约监督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组织实施契约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契约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济契约鉴证及契约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契约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契约协会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誌使用许可契约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製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定市知名商标,组织推荐福建省着名商标工作;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彙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画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协助局党组管理市辖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机关党委会
按照《党章》规定设定机关党委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检查支队
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
办理授权登记管辖範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信息技术管理分局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路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资料库.指导本系统信息网路建设。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挂靠人事教育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画,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活动;承办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干部政治、文化和各类业务的岗位培训。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根据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组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负责对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储备管理工作;对有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谘询服务。

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濠浦社区三亭路,乘8路、28路、56路公共汽车在“市工商局”站下车可达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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