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
主管经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区内企业(含个体私营经济)工商登记和市场、商标、广告、契约等工作。
国税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国家税收,建立健全征管机构,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 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 地点:昆明
- 国家:中国
技术监督局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是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部门。
依据《产品质量法》、《标準化法》、《计量法》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法律法规等做好管理、服务及推进工作,同时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生产、流通领域内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我局认真贯彻“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欢迎民众对我局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质量监督管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名牌战略”的实施;推行现代质量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维护人民民众的合法权益。
标準化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标準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採用国际标準和国外先进标準;指导企业标準的制(修)订工作,依法承担企业产品标準备案工作;对标準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新办、变更、换证、年审。
计量监督管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及流通领域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準确度、伪造数据者依法查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製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环节进行全面的监察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查处或上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特种设备的迁移、过户、启用、停用、或使用条件变更、报废等的审批。
财政分局
主管经济区财政工作.具体管理经济区的财政支出、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审计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金融部门,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分局
主管经济区的公安和国家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区内的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处理交通和消防等意外事故。
投资促进局
1、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对口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计画和投资促进政策措施。
2、协调全区性招商活动,制定全区投资促进指导意见,组织与投资有关的专业培训和专题调研,负责全员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认定、汇总、项目引荐人纠纷的调解、督促、考核、招商引资奖励兑现工作。
3、负责项目入区前的考察、调研工作,提出项目入区的意见以及负责项目《投资协定》的起草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确定项目定点。
4、外资项目的契约、章程审批、备案、变更及管理。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招商信息,建立国内外招商网路,开展国内外招商宣传活动和项目推介工作,编印《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手册》。
6、做好国内外客商的接洽工作,与客商进行谈判,提供相应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式、法律法规等投资服务工作。
7、负责引进重大项目的跟蹤,协调解决景区项目所需场地、厂房等问题,协调项目实施前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8、负责经开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实施;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投资洽谈会,寻求投资伙伴。
9、研究提出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10、对重点项目提出扶持意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1、负责引进项目的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工作。
12、协助清理闲置土地,负责闲置土地的二次招商工作。
监督管理局
1、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指挥、统筹规划。
2、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监督检查,指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7、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9、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0、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昆明总工会
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围绕党工委和管委会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负责开发区工会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昆明委员会
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围绕党工委和管委会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共青团组织的工作部署。负责开发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3、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审批和党组织换届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範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5、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1、围绕党工委和管委会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项政策、决定和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委领导的活动安排和机关、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公文的起草、审核、制发和文电的收发、传递及存档档案的管理。承办各部门、单位和驻区企业向党工委和管委会的请示、报告事项。
3、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的秘书和会务工作,起草有关文稿和领导讲话,做好会议的各项保障工作。
4、负责全区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反馈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内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国内各级领导、来宾、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及对外联络,协助各部门做好涉外事务及对口接待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办理各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8、负责开发区的大事记编辑和年鉴的撰稿工作。
9、负责机关的保密、机要和开发区的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包括财务、车辆、生活福利和固定资产管理。
11、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採购等后勤服务工作。
12、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局
1、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市政市容、建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制定开发区土地利用和土地徵用计画。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
5、编制开发区基本建设计画,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6、负责开发区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及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业资质审查。
8、负责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城区临时建筑、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通知书》。
9、负责开发区市政公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工作协调。
10、负责开发区规划、土地、环保、建筑、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综合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11、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局
1、负责研究编制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计画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及建议。
2、负责经开区科技事业发展规划与管理工作,科技计画立项,科技“三项”费用的落实等。
3、负责经开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和督导各部门对企业项目的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4、负责经开区对外社会、经济、贸易合作,外事管理工作和涉外事务。
5、负责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机关电子政务的维护工作。
6、负责经开区区域社会经济的统计和统计执法工作,做好企业和园区的统计管理与指导工作。
7、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巨观管理和指导,规範企业行为规则。
8、负责经开区物价管理工作,协调技术监督工作。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1、围绕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专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主管开发区的法规政策、发展思路、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起草开发区综合性文稿,对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协调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管委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服务工作,提供谘询意见,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统一协调依法治区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培训、法律谘询服务和有关行政执法检查、法律监督以及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协调涉及相关法务部门或其他法律部门的工作。
6、受理并协调处理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代表管委会承办行政複议事项、听证和法院应诉工作。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审计局
1、监督检查开发区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中央、省、市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对监察对象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範围内的监督。
2、协助党工委和管委会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案件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腐败的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
3、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4、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所属部门的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5、受理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检查、监察对象的申诉。
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业局
1、管理和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制定区内文化、体育事业规划,办理区内文化、体育经营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区内教育事业总体规划;负责对直属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负责区内卫生工作。制定区内卫生事业总体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内疾病预防和控制,检查、督促区内卫生机构、医技人员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负责区内医药市场、爱国卫生、食品卫生等管理和有关执法工作。
4、负责区内民政和计画生育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办理区内职工、居民结婚、离婚、生育、独子证工作;组织开展计画生育宣教工作。
5、负责区内的双拥工作;协调管理区内交通、市场、司法等有关工作。
6、负责管理区内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7、协调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及乡镇企业发展。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人事劳动局(工委组织部):
1、负责开发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培训教育和各项党内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管理所属单位的干部培养、考察、任免、交流、招聘工作。
3、负责开发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人事调配、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干部统计工作。
4、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开发区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报批工作。
6、负责开发区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职业培训、劳动仲裁和劳动执法年审工作。
8、负责开发区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工作。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