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家位于泉州市的政府监督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点:泉州市
- 属性:事业单位
-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各项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公司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範其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市知名商标、省着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契约管理工作,查处契约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网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资料库,开展对网路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十三、监督检查机关及下属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档案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外事、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制订全局调研计画,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工作职责: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局的政治思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
工作职责: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财务装备股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编制本局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局会计报表彙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局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局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画工作。
法制股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複议、听证、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局的法制工作。
注册管理股
工作职责:依法承担在区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本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区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
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工作职责: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区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检查大队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印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参评驰名、省着名、市知名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
市场契约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监督管理、规範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檯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区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契约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契约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检查指导契约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技术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和网路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统计汇总,分析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和法律、法规资料库,指导本系统信息网路建设。
直属单位职责
检查大队
工作职责: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辖区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工作职责: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现场调处;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负责对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储备管理工作;对有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谘询服务。
工商所职责:
1、协助登记机关核实辖区内由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登记、换照手续,并对上级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县(市、区)级工商局委託,办理由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企业的年检手续;
2、建立经济户口,及时、準确、完整的收集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受理、审查并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5、对辖区内契约进行监督管理;
6、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7、对辖区内设定、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依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受上级工商局委託或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在许可权範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1、按规定收取、解缴各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
12、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3、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