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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禁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2019-03-07 08:05:36 百科
六项禁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六项禁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为深入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 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严格规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以下简称《禁 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一、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二、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三、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四、 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五、 严禁酒后执法、
六、 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
所消费。
本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违者视情
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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