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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

2019-10-21 22:57:03 百科

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
  • 外文名:Gushi county earthquake emergency plan
  • 地点:固始县
  • 类型:应急预案

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详细内容

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规範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信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l.3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作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準备、组织準备、物资準备等各项準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範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1.4.5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民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支援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县地震办公室。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政委:县武装部部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地震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武装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信息产业办、商务局、地震办公室、文广新局、安监局、救灾办、教体局、气象局、农业局、统计局、电业局、移动固始分公司、联通固始分公司、电信固始分公司、长线局、固始火车站、人防办、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侨务办、工业办、红十字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⑵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建议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⑶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⑷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⑸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⑹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⑺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导口径。
⑻协调跨县、跨乡镇(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⑼负责接待市政府慰问团,承办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⑽组织协调国内外支援、谘询等事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2.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成员: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安监局、信息产业办、统计局、地震办公室、人防办、移动固始分公司、联通固始分公司、电信固始分公司、固始长线局、侨务办和重灾乡镇(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
2.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长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⑵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⑶协调有关乡镇(办事处)、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⑷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⑸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⑹起草指挥部档案、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準备和整理归档。
⑺承办接待省、市地震管理部门地震现场工作队具体事务。
⑻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2.3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县地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地震办公室、民政局和重灾区乡镇(办事处)的领导。
成员: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气象局、统计局、信息产业办、地震办公室、移动固始分公司、联通固始分公司、电信固始分公司、固始长线局、侨务办有关负责人。
2.3.2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⑵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⑷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⑸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意见和建议。
⑹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⑺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⑻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⑼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4重要事项决策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回响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⑴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⑵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⑶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⑷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⑸派遣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⑹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⑺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⑻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⑼建议请求省、市政府派遣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协调有关县(区)、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⑽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地震管理部门,同时通报县民政局。县地震办公室对全县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蹤,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地震灾情速报网路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巨观观测网路人员进行巨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地震局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县地震办公室及时将省、市地震管理部门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震情跟蹤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要求县直各部门及预报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做好防震应急準备。
县地震办公室及时将省、市地震管理部门对短期地震预报的震情跟蹤工作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县直各部门及预报区所在的乡镇(办事处)随时做好应急準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各级科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採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準备工作;发现地震谣传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地震办公室负责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数据;负责测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负责公用资料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体平台管理。随时保持与省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等的信道畅通。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3.4.2预警发布
县地震办公室根据省、市地震管理部门的预测意见和安排,报告县政府发布临震预报。
4.应急回响
4.1分级回响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⑴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⑵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⑶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⑷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準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準
初判标準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
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占年生产总值
比例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
灾害
50-299人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0-6.9级
较大地震
灾害
20-49人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0-5.9级
一般地震
灾害
2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5-4.9级
4.1.2地震应急回响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回响分为Ⅰ级回响、Ⅱ级回响、Ⅲ级回响和Ⅳ级回响。
Ⅰ级回响: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回响: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回响: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回响: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确定地震应急回响级别的许可权
Ⅰ级、Ⅱ级回响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回响应由灾区所在市政府决定;Ⅳ级回响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发生在县内3级以上地震、县外周边地区4级以上地震,信阳地震台25分钟内确定震源、震级、发震时间,震后40分钟由县地震办公室形成《震情快报》按应急信息报送规範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公室。
4.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範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县内发生M≥4.0级地震时,灾区乡(镇)科技地震部门应採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蒐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县地震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办公室,后续按震后2、6、6、6、……,小时间隔上报。
4.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地震办公室、民政局及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蹤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台办、侨办和外办,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侨办、台办和外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县地震办公室及有关乡(镇),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指挥与协调
4.3.1Ⅰ级回响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政府具体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⑴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市地震局、民政厅和省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⑵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⑶派遣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⑷督促灾区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⑸组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乡镇对灾区进行援助。
⑹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⑺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遣邻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⑻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县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⑼建议市政府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4.3.2Ⅱ级回响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政府具体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⑴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公室、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⑵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⑶派遣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⑷督促灾区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蔬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⑸组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乡镇对灾区进行援助。
⑹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的乡镇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县政府派出工作组。
⑺视情况,县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⑻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⑼视情况,请求市地震办公室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4.3.3Ⅲ级回响
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⑴县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送市地震办公室、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
⑵灾区乡镇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公室和民政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⑶指导灾区乡镇政府和涉灾乡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⑷县地震办公室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和协助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⑸视情况,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
⑹向灾区发慰问电。
4.3.4Ⅳ级回响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灾区所在乡镇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⑴县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办公室、市民政局。
⑵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⑷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⑸县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和协助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⑴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⑶採取紧急防範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⑷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⑸评估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⑹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⑺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⑴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受领任务。
⑵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⑶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应急行动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县救援队和其他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武装部、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中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4.5.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採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其他有医疗单位的部门,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本部门在灾区的受伤人员。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防疫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所需的疫苗。
4.5.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固始火车站等儘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樑、港口等设施,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儘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巨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5.4通信保障
网通固始分公司、移动固始分公司、联通固始分公司、电信固始分公司、固始长线局,儘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优先保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优先恢复党政军及有关重点用户,儘快恢复灾区民用通信。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启动无线电应急通讯系统,保障应急频率的指配与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波管制,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儘快恢複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5.5警报保障
在已发布临震预报地区的人防办公室,根据市、县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临震警报信号。
4.5.6电力保障
县电业局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调灾区电力部门儘快恢复被毁坏的送电、发电、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厂矿企业的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式。
4.5.7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儘快组织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提供灾区气候背景资料,启动移动气象台进行现场气象监测,调阅卫星、雷达等非常规资料,準确预报未来天气,为抗震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5.8物质保障
县发改委、商务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固始火车站、红十字会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9灾民安置
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民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4.5.10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住建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房管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儘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4.5.11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县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5.12重要目标警戒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质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3消防与环保
县公安消防中队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县环保局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4.5.14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除
县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房管所、水利局、信息产业办、安监局、环保局、人防办公室、电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处于灾区的次生灾害险情,根据各自的职责採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4.5.15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巨观考察、工程结构震害特徵、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和地震社会影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1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5.17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
县民政局、县地震办公室等部门在徵得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质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县红十字会向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收并安排境内、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4.5.18宣传报导
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县地震办公室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5.19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採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县侨务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固始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安置,并将安置情况报县侨务办。
4.5.20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县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5.21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範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採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採取防範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民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地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民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範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民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徵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县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并报省市地震部门审定。
5.3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4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应积极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5调查和总结
县地震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回响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6.其他保障措施
6.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储备必要的地震搜救、医疗器械和地震现场工作装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资料库,储存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拥有的各类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
灾区乡镇救援队
县救援队驻军部队
省市地震救援队
邻乡镇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灾区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乡镇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
种救援队伍
灾区公安消防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县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
灾区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的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灾区乡镇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
县地震办公室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市地震办、邻县区地震部门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灾区乡镇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办公室和县建设
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市地震办和市住建局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数位化通信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回响、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蹤、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準确指挥。
各级政府要为地震部门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路和灾情速报网路,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地资料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县地震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寻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县住建局组织建筑设计研究单位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6监督检查
由县地震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準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发生在我县城市和大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及乡镇地区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採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1.1 县、乡镇政府应急反应
⑴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範围,向省市地震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⑵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
⑶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告。
⑷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1.2县地震办公室应急反应
⑴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⑵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⑶根据震区政府的请求,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
7.2矿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县地震办公室在30分钟内确定震级、震源、发震时间,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地震办公室视情上报县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政府应採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地震办公室。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县地震办公室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7.5邻县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县,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回响级别。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震级是指按国家标準(GB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蹟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蹟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土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十年左右,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8.3 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震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实施后,2006年印发的《固始县地震应急预案》(固政文〔2006〕252号)废止。
9.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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