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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秀丽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2019-04-08 01:14:02 百科

上海秀丽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自开办以来,与各区有关工商,税务部门,以及经济开发区建立良好关係,我们会以最大的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惠的创业政策。如果您仅仅是在创业初期,对工商,税务等相关事项还不甚了解,我们为您提供免费的谘询服务,请随时拨打我们的谘询服务热线。我们的工作人员将耐心地为您解答任何相关问题,给你最正规的专业答覆。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上海秀丽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 总部地点:上海
  • 经营範围:企业登记代理
  •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内资公司注册

所需材料:
投资人身份证(企业投资提供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及备用名称 投资人照片 投资比例及经营範围
提供客户的证照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 公章一套(公章、法人章、股东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5. 发票购买本

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所需材料:
外方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护照,个人需护照、照片两张、工作简历) 外方公司(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中英文) 中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2份、工作简历、照片2张 双方合作(合资)契约或者意向书两份(双方签字盖章) 注册地租赁契约、房屋产权证明两份(产权方加盖公章) 可行性报告 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2份複印件(中方验看原件) 中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 投资方委派书 各政府部门的申请书(含工商、外经委等)
注册流程及时间:
1、查名--------------5个工作日
2、办理批准证书----------1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10个工作日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5个工作日
6、办理外汇登记证---------3个工作日
7、银行开户------------1个工作日
8、办理统计证-----------5个工作日
9、办理财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10、外经贸委培训----------根据实际情况
11、海关登记------------同上
12、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同上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核销-----同上
14、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料光碟-----同上
15、电子口岸登记----------同上
注:以上时间仅为工商税务行政部门的常规时间,不含特种行业前置审批时间。
注册公司收费一览表
政府规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500元
2、办理批准证书———————-300元
3、公告费-----------600元
4、工商登记---------1216元
5、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
6、外汇开户许可证------500元
7、税务登记证--------600元
8、统计证----------200元
9、财政登记证--------400元
10、****-----------300元
11、外经贸委培训-------350元/人
12、海关登记---------200元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300元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核销--480元
15、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料光碟--200元
16、电子口岸登记-------1850元
以上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万美金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发票为準.

香港公司注册

1、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全套8,200元人民币
2、成立香港无限公司全套6,000元人民币
3、专线电话专人接听秘书服务全年6,000人民币
4、香港公司年检全套 4,700元人民币(以上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和秘书服务,立刻为您节省人民币2,000元)
香港有限公司全套费用包括:
申办注册证书(C.I.)
申领商业登记证(B.R.)申报股东、首任秘书及董事资料及注册办事处地址的法律档案
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M &A)
2个原子印章(银行支票条形章、小圆章)&1个钢印 转让档案及买卖契约(适用于现成之有限公司)
1本法定之股东、董事、秘书会议记录册 公司股票本 1个绿色硬盒(存放上述档案之用)
免费提供服务:首年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代收政府信件,档案传送、法定秘书、银行开户。
办理时间:香港新公司10个工作日
现成公司1-3个工作日。 ?客户提供
提供壹位股东/董事(国籍不限)身份证或护照複印件,拟定香港公司的中英文名称,股份比例
适行资源配套
注册香港、澳门、美国、英国、英属维尔京岛(BVI)公司及其它海外公司
注册香港商标、注册中国商标、香港公司年审年报、理帐报税、会计核数、公司变更、开立 银行户口、香港律师公证、申领国际驾照、秘书服务、国际期刊号、移民港澳、移民海外、 各国签证、国内代表处设立、内外资公司注册.
我们的服务承诺:所有注册费用清楚列明,绝不滥收附加费所有在环宇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将确保其真实、合法性:注册手续完成后,有关档案将交由环宇专人跟进。凡是本公司的客户,皆享有免费税务及会计谘询;所有客户查询必定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定期提供最新营商信息(经电邮或邮递)

企业增资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简称增资>,是随着企业发展所需而追加资本的企业内部行为。
增资情况有两种:一是原有注册资本仅到位20%的企业,两年内必须全部到位余下的80%。另一种是原有注册资本和实际注册资本一致,需增加注册资本。
企业增资的方式也有两种:一是自行增加。二是民间代理融资增加。
增资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代码证正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开户许可证原件 股东会决议 老公司章程 新公司章程 新股东会决议 原验资报告複印件 近期报表 基本户印鉴章 有网上银行必须提供密码器及密码

代理记帐

注册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係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
根据协定,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徵,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
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定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
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係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
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
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
程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
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
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範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
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智慧财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智慧财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
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
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
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
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档案。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
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
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
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
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
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
以实物、智慧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準
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
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智慧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规
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智慧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
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
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
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
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
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档案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注册步骤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谘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託意见》,同时準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契约,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定,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複印件,房东身份证複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複印件并在複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複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契约複印件及购房发票複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複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複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
办理验资
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携带出资比例等额资金、工商核名通知书、财务印鉴章、身份证、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验资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智慧财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直接货币出资。
办理验资报告
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携带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契约、房产证複印件送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12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档案、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託)书》;  (7)经营範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档案。
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契约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办事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视窗办理  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複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4)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複印件; 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税务登记机关视窗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複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複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定複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去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开好基本帐户去原验资银行办理验资户销户。

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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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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