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档案,结合汶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汶川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字号:汶府办发〔2012〕70号
-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6日
总则
为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档案,结合汶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县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活动。工作原则为:
1.1自行启动、立即应急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2分级回响、统一领导原则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县境内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根据应急回响级别视地震应急需求申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原则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依靠广大民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特殊情况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汶川县中队、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广新局、团县委、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电信汶川分公司、移动汶川分公司、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指挥部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决策重大救灾措施。
2.2.2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受灾民众搜救与紧急避险;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要害部门与重要机构;恢复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重大次生灾害源受损情况调查;救灾急需物资调配;设立现场指挥部及确定指挥人员;后勤保障等基础处置工作;视灾情请求上级支援和对外呼吁援助。
2.2.3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的地震应急工作。
2.2.4必要时,决定实施物资徵用、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措施。
2.2.5当国家和省、州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县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3.1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3.2收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3.3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
2.3.4起草指挥部档案、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準备和整理归档。
2.3.5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震应急回响分级和启动条件
3.1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发生在我县的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我县的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的6.5—6.9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我县的4.5—4.9级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的6.0—6.4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有人员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其他地区的5.0—5.9级地震。
3.2应急回响的启动
3.2.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回响,省、州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2.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回响,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启动汶川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示启动上级地震应急预案。
3.2.3应对一般性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回响,在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及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3.2.4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回响级别。
3.2.5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的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回响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3.2.6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造成灾区社会动荡等,可相应提高回响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指挥与协调
4.1应急指挥部署
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掌握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派出联络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2各部门协调配合
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4.2.1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组织广大官兵及民兵应急队员参加抢险救灾。
4.2.2请求上级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
4.2.3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工作。
4.2.4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4.2.5视情况决定採取交通管制、徵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4.2.6按照本预案规定,宣布应急结束。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县防震减灾局在州防震减灾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紧急处置
建立地震灾害现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摸清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採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摸清救灾需求的构成数量规模,组织各类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5.1人员抢救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人武部、武警汶川县中队、县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县卫生局、团县委(青年志愿者队伍)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压埋人员,抢救伤员,转移遭遇险情人员,做好灾后火险排查,防止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教育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灾区学校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必要时採取停课、疏散等紧急处置措施。团县委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救援工作。
5.2医疗卫生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
主要职责:抢救治疗受伤人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等。
县发改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3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电信汶川分公司、移动汶川分公司、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团县委(青年志愿者队伍)。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抢险,儘快恢复交通、通讯和电力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开展水电站受损情况调查,防止水电站坝体受损引发次生水灾,抢修水利设施、水电等管网及设施;开展房屋、设施安全鉴定工作。
5.4物资供应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民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等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救灾物资(如帐篷、食品、药品等)储备及管理工作;向灾区调运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5社会治安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政府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5.6灾民救济及安置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主要职责:制定民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範围、路线、避难场所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调集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5.7震情跟蹤监测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防震减灾局。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5.8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防震减灾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并会同发改、财政、住建、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震区受灾情况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开展或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巨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徵、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5.9应急工作资金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金融保险部门。
主要职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10次生灾害防御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建筑物进行鉴定,圈定危房,设立标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土石流的危险地段进行考察,对危险地段採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已造成堵塞沟道、挡水堤坝损坏的险情,要採取紧急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灾情气象及时作出预报。
各有关部门和有易燃、有害的毒物品的部门负责对灾区易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採取紧急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11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举行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红十字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县民政局负责请求和接受社会各界向我县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捐助。县红十字会负责向省州和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
5.12宣传报导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防震减灾局。
主要职责:信息发布按照《四川省突发公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应急回响级别,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準确地报导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情况;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地震参数信息根据中国地震台网、四川省地震台网确定的参数对外发布。
震情、灾情损失新闻报导须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发布。
5.13涉外事务
部门及单位组成:县外事办、县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採访事宜,由县外事办及宣传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依法进行管理。
应急结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的发布。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安排应急工作总结,儘快恢复震区生产生活,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的短期计画并启动实施。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县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做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计画,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计画实施情况进行跟蹤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工作。
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培训,承担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检查和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的地震应急準备、应急保障、应急反应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