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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所得

2019-11-28 20:14:21 百科

个人劳务所得

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劳务或被僱佣而取得的报酬。可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两类。前者指独立从事非僱佣性的各种劳动,包括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疗、法律、工程设计、会计等劳动而取得的劳务所得;后者指由于受僱或受聘而从事某种劳动取得的所得,如薪金、工资或其他类似的报酬。

联合国範本在划分纳税人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对个人劳务所得的税收管辖权时,规定: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仅在居住国徵税;但是,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来源国徵税: (1) 纳税人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并且这些所得是归属于该固定基地的;(2) 纳税人在有关会计年度中在来源国停留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属于在该国进行活动取得所得的;(3) 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是由来源国居民支付的,或由设在来源国的固定基地负担的,并且负担的数额达到缔约国双方共同认可标準的。对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规定,取得所得者受僱于哪一国,哪国就拥有徵税权。但是,一国居民受僱于另一国,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则由居住国徵税: (1) 取得所得者在来源国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2) 该项所得不由来源国的居民或其代表支付;(3) 该项所得不由僱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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