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定的有关规定,设立马兰工商行政管理局(规格科级)。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马兰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负责部队营区内和部队营区北门外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範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谘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路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契约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契约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按规定组织着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全局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巴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兰部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马兰工商行政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科,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机要、信访和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息网路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信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路建设及套用软体开发,教育培训等工作;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承担规定範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有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範性档案的法律审查、备案;(3)
(二)监管执法科,负责负责部队营区内和部队营区北门外市场巡查监管服务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4)
人员编制
马兰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