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工作标準是指在完成统计工作各项任务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事物和重複出现的业务所规定的工作程式和工作方法,作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动準则和工作标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企业统计工作标準
- 外文名:Standard of enterprise statistical work
- 适用範围:企业管理
- 目的意义:提供行动準则和工作标準
- 相关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组织标準
确定统计工作系统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指导关係。
协调标準
确定统计系统与各专业系统横向联繫的内容、办法和手段,以保证关係的协调。
分类标準
根据统计业务重複出现的情况可分为周期重複性工作、非周期重複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按统计工作内容可分为原始记录工作、台账工作、报表工作、服务工作;按工作性质可分为综合统计、生产作业统计和专业统计。依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分类标準,是制定明确项目标準的基础。
排列标準
对统计事物的分组,及统计事物逻辑关係上的顺序概念进行排列、编号、固定顺序,这就是统计工作的排列标準。目的是便于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和贮存,并为建立电子计算机资料库奠定基础。
方法标準
根据生产的类型、性质、特点,与有关单位共同确定控制生产过程的方法和原始记录的形式。方法的确定是工作程式的设计基础。
相关法律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巨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