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规範性档案清理结果的通知》是广州市政府发布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州市政府规範性档案清理结果的通知
- 地区:广州市
- 内容:规範性档案清理结果
- 隶属:政府公告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範性档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市政府行政规範性档案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府〔2009〕58号)中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範性档案进行了评估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範性档案56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二、需修订的市政府规範性档案22件,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由牵头修订部门在有效期内完成修订,逾期未完成修订的,该行政规範性档案停止执行。
三、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3〕8号),内容不涉及社会行政相对人,转为内部管理制度,不再纳入行政规範性档案管理範围。
四、除上述档案外,穗府〔2009〕58号档案中的市政府规範性档案按所公布的有效期执行,有效期届满的,效力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