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组建于一九七四年九月,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内设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审批办)、法规宣传教育科、办公室,丹东地震台隶属辽宁省地震局和丹东市地震局双重领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丹东市地震局
- 类型:地震局
- 地区:丹东市
- 组建时间:1974-9
- 性质:正局级单位
- 单位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
机构简介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地震局的指导下,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辖的三个县(市)均有地震工作机构。各台站职工都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地震监测要求前兆观测人员每天分析处理数据、到距单位几公里远的观测点定点、定时、定量、定人取样,测震台站职工全天24小时严密监视震情,为使观测数据连续、可靠,地震速报及时準确,一线职工365天没有休息日,默默地战斗在地震监测的第一线。丹东地区887名三网人员、107处动物、井水等巨观观测点遍布在县(市)、镇(乡)、村,形成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遇有井水变浑、翻花冒泡、鸡飞狗跳等巨观异常,巨观信息员能在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并上报省、市地震局,给地震分析预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在1999年岫巖偏岭地震中,丹东地区出现的大量的巨观异常为地震的成功预报提供了第一手依据。丹东地区现有大地形变、水化学、地热、地下水动态等前兆观测仪器16台套和由7个测震子台、7个强震台组成的数位化台网。前兆、测震资料全部实现计算机处理,联入全省观测网路。
2001年我局首批进入“丹东市行政服务中心”,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了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画。
3.负责对本地区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分析意见。
4.负责管理地震台站及群防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短期的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蹤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5.负责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并对违法为进行行政处罚。
6.负责管理本辖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7.负责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8.负责对违反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9.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地震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準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开展震害预测工作。
1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12.负责对全市有关部门、县(市)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13.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工作;积极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15.负责辖区人工地震的监测和危害鉴定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17.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套用;开展防震减灾区域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8.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业务工作。
19.承担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总支)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起草档案;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办公用品採购、节能减排、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协调对外联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计画生育、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后勤行政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
承担党总支日常工作。
2、监测预报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监测信息系统;负责局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组织全地区震情会商,提出全市地震中长期、短临及破坏性地震后的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并组织震情跟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巨观观测网点;负责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县(市)地震局、丹东地震台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水库、矿山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负责地震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防震减灾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3、震害防御管理科(审批办)
负责全市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职责许可权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覆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负责抗震设防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负责拟订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小区划、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等防震减灾基础性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试点及推广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基础资料库的建设;负责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震害预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法规宣传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规性档案起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承办行政複议、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编制防震减灾事业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画;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谘询服务,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採集和保管各种声像资料;为局各类公务活动提供摄影、摄像服务;指导地震学会日常工作;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宋威,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德凯,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工会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大鹏,负责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防灾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扶贫帮困工作,分管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和法规与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