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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9-09-23 10:57:20 百科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通知》是由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单位的产品进行了检测后,将符合条件获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及其产品公布的下行档案。

根据《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水综合[2003]277号)的规定,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单位的产品进行了检测,审查小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了审查,经我部审核,现将符合条件获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及其产品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行失效;
二、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企业可重新申请;
三、未获使用许可证的启闭机,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装和使用;
四、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销其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持证资格:
1、 产品质量下降,造成质量事故的;
2、 发现在质量检测和体系审查中,弄虚作假影响了评定结论的;
3、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4、 人员或设备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
5、 将使用许可证转让或变相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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