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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2019-08-27 05:34:26 百科

泰州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开放共享,整合创新资源,创优服务模式,弘扬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将“创业泰州”打造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形成泰州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初步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集聚、孵化主体多元、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创新创业活动活跃、创新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推动泰州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热土。
——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发展。建设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共享型的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市(区)全覆盖,形成创新创业“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体系。全市建成30家众创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示範基地等创业载体达70家。
——创新创业人才大量集聚。推动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向大众转变,重点集聚大学生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和海归创新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业群落,全市创新创业人才超过2万人,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25万人以上。
——创新创业企业竞相涌现。孵化一批小微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形成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年均增长10%以上。
——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持续汇聚。建立超200人的创业导师团队;建设10家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所辖市(区)全部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达10亿元;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
——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趋浓郁。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众树立勇于创新、无惧失败的创业理念,营造“创业泰州”文化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众创空间建设行动

推进各具特色众创空间建设。引导医药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和高校院所盘活现有资源,高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支持以微电影、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新闻媒体及文化信息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众创空间建设;支持以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网际网路+”等为重点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众创空间建设;支持以农产品初深加工、电商平台等为重点的农业众创空间建设;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投资与孵化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路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由政府主导建设一批、社会资源建设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源嵌入共建一批层级不同、大小各异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众创空间。
推进孵化器发展模式创新。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创办、运营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孵化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吸引企业、风险资本等积极参股和管理,採取“创投+孵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创新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深化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合作,鼓励知名孵化器到泰州新建、参股、合作或受託运营管理孵化器,鼓励泰州孵化器、大企业、投资机构等到知名创新要素集聚中心创办孵化器,集聚技术、产品及人才,并推动孵化项目到泰州落地转移转化和实现产业化。
推进创业公寓和示範区建设。支持对现有孵化载体、闲置厂房等进行改造,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创业空间。推进泰州市科技广场建设,集聚一批创业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人才、智慧财产权、公共技术平台、科技谘询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集聚引领效应,打造综合性、专业型、高端化创业服务示範区。

(二)创业主体培育行动

支持大学生及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画,鼓励高校院所创办创新创业学院,职业院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建立健全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鼓励大学生及职业院校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者进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示範基地等载体创业孵化。扶持一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培训、实践和实战的有机结合。
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新创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凭藉技术、管理等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开展产业孵化和新业态创生,裂变出更多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
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计画,支持科技人员深入乡镇、园区、基地创业。
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泰创新创业。以人才引领、科技创业为主线,用足市“创业券”“创新券”“购房券”等政策,集聚一批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和产业新质态的创业领军人才。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画,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人才服务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作用,大力招揽海外人才到泰州创新创业。
支持城乡居民创新创业。实施城乡居民创业计画,将创业帮扶纳入国家和省级充分就业示範社区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充分利用农村、城郊空置房,开展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以及家庭孵化创业、弹性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画,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引领创业、在外工作人士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有一技之长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支持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本地农民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持续扩大农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

(三)创业企业孵育行动

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助推计画。办好一批科技企业加速器,在发展空间、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画。加快提升企业家素质,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现代管理理念及创新意识的企业家。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小而强”“小而优”的“隐形冠军”企业。
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鼓励创业企业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强化智慧财产权布局,推进智慧财产权创造和运用,努力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自主智慧财产权,推动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引导和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规範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制度,灵活运用专利、商标、着作权、商业秘密、积体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慧财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

(四)优势特色产业引领行动

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市(区)围绕优势产业,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集聚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无缝对接,打造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培育一批“裂变式”发展企业。推进靖江装备製造产业,泰兴环保科技产业,兴化特种合金材料产业,海陵新能源和文化创意产业,高港汽车零部件和壁纸产业,姜堰智慧型电网和仪器产业,医药高新区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和软体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拥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打造若干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市(区)发挥区域资源稟赋优势,因地制宜,围绕手工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引导创业群体开展协同创新创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实现“一区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经济业态。
推进新兴业态集聚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际网路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鼓励大众以高端化为导向,在云媒体、3D列印、未来网路、文化创意、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依託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套用,利用APP(智慧型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式)、微博、微信、社交网路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

(五)创业投融资促进行动

加快发展以“种子”“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鼓励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和各级各类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引导(种子)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加速创业团队和企业成长。开展天使投资人培训、天使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天使投资人案例研究等服务活动。
加快发展以“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信贷。将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的企业纳入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範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首贷”和早期贷款力度,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首保”力度,提供信用保障资金;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继续大力推广“苏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众筹、网际网路金融等创业金融方式,增强金融对大众创新创业的融资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模式融资。以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网际网路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加强上市培育辅导,推动一批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步伐。

(六)创业服务提升行动

发展创业服务新业态。培育专业化骨干创业服务机构,推进创业孵化、智慧财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价出资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和专业学会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吸引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来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完善智慧财产权价值评估、转让交易、运营等智慧财产权服务机制,支持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智慧财产权託管服务。
建设创业云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全市服务企业已建的创业投资、金融服务、法律援助、智慧财产权、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平台,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衔接好“泰科易——泰州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科学文献数据、智慧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创业云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技术、资金、人才、孵化等服务;建设产品众筹平台,创新行销模式,展示和推销创客创意及产品,推广创新品牌。
构建开放的技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放实验设备和研发工具,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开模、数字加工等专业化服务;建立用户后补助机制,鼓励创新创业者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

(七)创业技能跃升行动

完善创业培训体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围绕社会需要和产业需求,开发适应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不同行业市场需求的教材与培训模式,形成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与人力资源市场紧密衔接的培训链条,为城乡创业者提供科学、便捷、实用的创业素质测评和创业辅导。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谘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
开展形式多样创业培训。更加有效、更大範围、更大力度地推进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创业服务载体聘请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开展机加工、电焊、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育婴师等传统工种的技能培训和实训,结合产业特点和转型升级要求,增加模拟实训、电子商务、网路创业等培训内容,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官班”“电商创业班”等专项培训班,大力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

(八)创业文化营造行动

打造众创活动品牌。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举办泰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富民大赛、创客大赛,以及面向青少年、妇女、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干部等特定对象的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吸引国内外一流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汇聚,分享全球信息、技术、投资和商业模式发展趋势,提供交流、对接和辅导平台。
弘扬创新创业文化。组织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和志愿者深入农村和社区,开展“劝业帮业”活动,让创业热潮在基层涌动。加大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泰州全民创业故事宣传行动,通过100个左右具体案例介绍不同行业的创业过程、重要技能和成功诀窍,探索推广一批创新创业模式和成熟经验。开展创新创业评比活动,树立表彰一批新时代创业楷模。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激励大众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创业活动,营造“勇于创新、无惧失败”的创业理念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解决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各创新创业载体的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创新资源布局、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等重大事项进行统一研究决策。市科技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及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设立泰州市扶持发展众创空间奖补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建设、运营、创新创业活动补贴,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创客资源集聚,完善孵化服务功能,推动众创空间加快发展。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3.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契约约定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的高标準厂房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出租。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众创空间创业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名称、住所、经营範围登记限制,採取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网上登记等措施,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措施,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徵增值税或营业税,以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同样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市场主体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创新创业投融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为创新创业提供全面、及时、準确的工商和投融资等信息。建立创新创业者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众创空间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建立针对众创空间特点,突出创新活力与能力,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準规範、创业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立体化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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