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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震局

2019-04-07 01:15:44 百科

鞍山市地震局

鞍山市地震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鞍山地区地震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地震预测预防、工程地震和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2018年10月11日,入选“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鞍山市地震局
  • 类型:政府部门
  • 位置:鞍山市
  • 成立时间:1974年12月24日

基本概况

鞍山市地震局于1974年12月24日成立(前身为鞍山市革委会地震办公室)。1975年5月19日组建鞍山市地震台,隶属市革委会办事组领导,1977年隶属市科委领导。1978年7月11日撤销市地震台,成立鞍山市政府地震办公室和辽宁省鞍山地震台,由市科委代管。1980年9月市地震办公室和地震台合併(仍保持两个名称),隶属市科委和辽宁省地震局双重领导。1983年5月撤销市地震办,其工作併入地震台,由省地震局和市科委双重领导,以省地震局为主。1984年2月恢复市地震办,与地震台合署办公,由市科委代管,1995年3月改为地震局,内设监测处、地方处、秘书处。
鞍山市地震局

工作要点

鞍山市地震局2012年工作要点
1. 做好监测预报工作,按照地震趋势会商会制度,做好周、月、季和年会商会工作,在省年度会商质量评比中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编印发放《震情通报》12期。
2. 做好日常地震观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9.8%以上。监测数据传输上报準确率达到100%。
3. 在省各类观测资料评比中,优秀率达到100%。
4. 认真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值班值宿,及时準确上报震情。
5. 收集、整理、存储、传输地震监测数据,做到数据连续準确。
6.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地震短临异常跟蹤方案,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大震速报及时、準确。
7. 认真做好民众谘询震情和闢谣工作。
8. 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视窗服务功能,做到审批事项办结率100%,民众满意率100%。
9. 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做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管理和规範好鞍山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审批工作。
11.、加大《防震减灾法》的落实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一个普及地震科普知识的氛围。
12.、以汶川、海城、唐山等破坏性地震纪念日和市科技活动周为契机,在全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3.、贯彻落实辽震发(2011)48号档案精神,制定 “鞍山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通知”。
14.、加强对地震应急青年自愿者队伍的管理工作,对其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15.、继续在鞍山地震信息网上开设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栏目。
16.、继续与市教育局联合抓好我市中国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示範校”工作。
17.、加强巨观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三网一员骨干力量进行培训。对上报的巨观信息认真排查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局。
18.、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群测群防网路建设和巨观场建设,特别是地震巨观监测网路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
19.、积极争取省局资金,对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进行改造。
20、採取有效节能措施,确保煤、水、电、气、油能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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