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通知的内容。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人发〔2002〕59号
【发布日期】2002-06-04
【生效日期】2002-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发布文号】京人发〔2002〕59号
【发布日期】2002-06-04
【生效日期】2002-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通知
(京人发〔2002〕59号)
(京人发〔2002〕59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民团体、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北京市人事局对截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各类人事政策措施等规範性档案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本通知附属档案所列77件规範性档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