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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03-03 15:31:00 百科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是81602于1998年9月16日发布的地方法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文号:豫政[1998]45号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日期:1998-09-16
【发布文号】豫政[1998]45号
【生效日期】1998-09-16
【失效日期】
【档案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8]45号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我省国有林场在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生存、生活质量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对国有林场的管理和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乱砍滥伐国有林木、乱占滥用国有林地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林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国有林场是我省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为发展旅游业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领导,加大对国有林场的管理建设力度,保护好现有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帮助国有林场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治林,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乱占滥用国有林场土地、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国有林场的範围要以原设计任务书或图纸为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準划拨和侵占,不準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和林场隶属关係。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按程式上报审批,并向法人主体予以合理补偿,林场对所获补偿金要重点用于林地的改造和扩建。对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的地方,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占用有争议的林地和毁坏林木。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豫政[1998]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98]43号)等档案的要求,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利用好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
三、增加投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国有林场发展的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林场的事业经费和建设投资。各地在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将国有林场的交通、通讯、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併纳入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林场的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安排林业建设资金和林业工程项目时要向国有林场倾斜。各地要採取具体措施减轻国有林场的负担,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国有林场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四、解放思想,加快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
各地要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国有林场的改革。国有林场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最佳化资源配置。国有林场职工可以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和採伐迹地兴办家庭林果场。国有林场要深化自身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契约制、干部聘任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要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搞好人、财、物和森林资源的管理,逐步形成统一、协调、规範的管理体系;要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最佳化产业结构,立足土地、矿产、旅游、森林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和服务业,多产业、多门类、多形式、多成份地发展林业产业。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国有林场振兴的关键是人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国有林场工作。要努力抓好乾部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搞好乾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林场干部职工的岗位意识和敬业精神,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把我省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一支思想、业务都过硬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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