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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决定

2019-11-03 07:51:34 百科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决定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决定》在2013.03.11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颁布时间:2013.03.11
  • 实施时间:2013.05.01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徵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1件规範性档案予以废止。(附属档案1)
二、对11件规章、1件规範性档案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属档案2)
上述规章和规範性档案,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
本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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