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的通知》在2006.01.20由公安部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公安部
- 颁布时间:2006.01.20
- 实施时间:2006.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法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公安部对此前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範性档案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修改11件(详见附属档案)。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準确掌握废止、修改的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公安部规章和规範性档案。对决定废止的,自2006年3月1日起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要抓紧研究修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