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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通知

2019-04-16 19:30:41 百科

广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通知》在1992.09.22由广州市政府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州市政府
  • 颁布时间:1992.09.22
  • 实施时间:1992.09.22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通知》(穗府办〔1992〕10号)的要求,年初以来,各部门对照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的规範性档案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目前各部门又正在对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作进一步清理。现决定将前段清理需废止的二十三份档案先行公布。其废止原因,有的属自然失效,有的已有新的档案代替,或与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废止档案从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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