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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4日
高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路,突出抓好农村中医工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民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路,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準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健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高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套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路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路,加大对县中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每个村卫生所均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範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最佳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套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套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套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省级和县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全县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谘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範、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民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
县人保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範围。
县科技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现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县卫计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运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县中医院要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关係。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各乡镇卫生院均要设定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準》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定,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所要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準》,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成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属档案),对照建设标準加强调研,拟订高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21日—5月31日)
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年6月30日)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準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9月31日)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成立高邑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卫计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乡镇、医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民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民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属档案:高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附属档案
高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 导 小 组
组长:杨捷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建朋县政府办主任
梁京发县卫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王增奎县发改局局长
刘爱文县人社局局长
胡志乔县财政局局长
李国庆县编办主任
王占位县科技局局长
赵宗法县食药监局局长
席文科县物价局局长
薄占申县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主管副局长薄占申同志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