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河北省泊头市。主要负责全市的人力资源管理、派遣以及社会各项保障活动的政府机构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类型:保障局
- 分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理位置:中国泊头市
- 适用地区:中国泊头市
- 职责: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係转续办法和积极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管理来泊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画,协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提出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协助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公务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政策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执行公务员各项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政府序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及政府序列公务员考试录用前的组织报名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迴避交流、申诉控告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画,协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提出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协助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定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事计画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审批认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及工资统计工作。
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龄认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人员调资手续;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工资转正定级手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变动手续;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製度改革;负责特殊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病休)的上报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
机关事业保险所
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核实补缴工作;负责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身份核查工作;负责为沧州市机关事业保险处报送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
专业技术管理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方案和职称管理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以及管理;负责审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上报初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定和结构比例;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定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称计算机以及职称外语考试等上报工作。
人才中心
掌握全市人才队伍情况,为进行人才规划、制定人才政策、调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据;负责全市人才交流、推荐和招聘工作;负责非师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就业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登记和保管;为计画外自费生(非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录用手续;承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退)证明;负责为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提供综合服务;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类人才培养,有计画地委託国内外大专院校,採取脱产、函授等形式,为我市培养急需专业和实用型人才;负责人才派遣等人事代理的后续工作;负责人才测评;负责流动党员组织关係管理工作;负责非政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在泊头市设定人才网站(人才频道)的单位进行监管;负责招聘人才广告审批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才交流服务站工作。
就业促进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年度计画;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性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和标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管理办法;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
劳动关係科
执行企业劳动关係政策及劳动契约、集体契约、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审核批准市内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的办法;拟订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劳动关係调整和初期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监察行政职责,对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办法;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科
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和劳动契约鉴证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契约的签订、鉴证和履行情况;指导并参与驻泊单位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直属单位
就业服务局:
1、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职责:掌握用人单位信息,做好求职登记,办理用工手续;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信息谘询、劳务输出等服务项目;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招聘洽谈会,为参会的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便捷的服务;发布并收集劳动供求信息,负责人力资源的汇集、储存;组织劳动力输出,负责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每月20日前,登统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统计报表并上报。
2、培训科工作职责:负责审批及日常监管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农民工及下岗失业职工的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工作。
3、失业科: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工培训、职工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谘询服务。
4、劳动人事代理科: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病)休政策的人员提供代办退休服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代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服务;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档案关係保存和管理服务;为机构代理人事关係办理党(团)组织关係转入手续;对人事关係代理机构管理的人员,为其提供个人档案材料为主要依据的政治审查、身份认定等服务;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关係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提供劳动人事关係调动服务;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个人提供代办社会保险相关服务。
职工医保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沧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依据市政府有关医保政策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管理和承办具体业务;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和运营,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费的安全运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广大参保职工的监督;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及时核算个人账户资金,提供谘询服务,维护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契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应治必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节省费用”的原则,加强对医患双方的规範管理,认真执行统筹基金的支付範围和医疗费用结算标準,确保收支平衡,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不缴纳或不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费等行为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提请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宣传解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认真接待民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业务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居民医保所。
1、业务科:负责日常业务和扩面工作;办理参保居民IC卡发放、挂失业务;每年收费期间做好应缴,与财务科核对各单位的收费情况,并记录备案。
2、医管科:保证每日与医审科交接一次当日所收住院居民的药费单据。;整理当日所办理的住、转院手续,及时总结记录;一周上报一次各定点检查情况;重症住、转院,必须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普通住、转院手续流程相同)。
3、医审科:每日一次与医管科交接当日所收参保居民住院药费单据,并签收;所收药费单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算;及时与微机科沟通,保证三项目录的随时更新。
4、微机科:保障中心及各定点的程式正常运转;保障在每月10日结算完毕各定点上月费用,报主任审批;配合医审科及时维护医保三项目录,保障中心及定点的结算工作。
5、财务科:及时做好参保单位的实缴工作;及时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报销费用;定期进行财务统计分析及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医保基金年终结算工作;每日整理财务台账,备案待查。
养老保险所。负责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及基金征缴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髮放及各项待遇的发放;协同税务、财政部门做好社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安排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对企业参保情况的稽核。
农保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付、保值增值管理等工作;负责为沧州市机关事业保险处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指导、检查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以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一次性收取、继承、转保、退保等业务办理。
领导班子
党组成员、副局长苗培海:分管社会保险科、医保中心,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永强:分管劳动关係科、社保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长志: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局机关人民武装、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书军:分管调解仲裁科、监察大队、工伤保险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德利: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工资福利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建强:分管办公室、专业技术管理科、农保所,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计画生育、共青团、妇联、宣传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杨树广:分管就业服务局,协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永强:分管劳动关係科、社保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长志:分管公务员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局机关人民武装、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书军:分管调解仲裁科、监察大队、工伤保险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德利: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工资福利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建强:分管办公室、专业技术管理科、农保所,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计画生育、共青团、妇联、宣传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杨树广:分管就业服务局,协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
年度报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4年,该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个。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收费情况。
(四)行政複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行政複议及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专人负责。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定期提供本科室应公开的信息。
(二)学习培训,规範信息公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範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规範管理,及时公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先审查,后公开”。收集信息后,按照“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审查待公开信息,然后报至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上网公开,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为扩宽公开渠道,相关信息也在单位公开栏及各级媒体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对《条例》的贯彻不足,经验不够,信息源的数量比较少;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少。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档案的规定,不断学习提高,认真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方式,开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地图信息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就业服务局北侧东南方向15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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