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发[2010]15号),设立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政府部门
职责调整
将原区人事局的职责、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区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责,区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和职数
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或纪检员按有关规定设定。机关后勤工勤事业编制2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担局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起草领导报告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计画、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收发、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会议组织、接待联络、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计画生育、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定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和政策的规划;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轮岗、竞争上岗、迴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实施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研究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全区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区内人员资料库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奖励、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按照上级有关档案精神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画、统计和管理工作;办理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工定级的报名、考核、发证及等级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及遗属生活补贴发放标準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及奖金髮放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办理工作。
(三)教育培训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新录用的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各类各级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和评聘;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相关标準,组织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全区企业职工和失业下岗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仲裁科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负责处理劳动争议、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民众来信来访和罢工问题;参与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契约管理和劳动契约鉴证工作,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年度计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区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工龄认定、修改及退休档案审批、退休待遇调整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
(六)就业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促进工作;负责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组织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全区随军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协助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完善、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定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準和离(职)退休费。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助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自退。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路的管理,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报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岳麓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二)岳麓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三)岳麓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四)岳麓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五)岳麓区劳动监察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六)岳麓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七)岳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