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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1-23 07:26:39 百科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设立,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领导职数:5名
  • 职能科室:8个
  • 行政编制:18名

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运转工作,拟订局行政事务工作制度、计画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室的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工资福利、奖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性行政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科
对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审、修订、清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政策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局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管理。
综合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组织发动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任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聘用、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区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智力引进、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招聘、契约鉴证、考核、工资福利等综合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津贴补贴政策及离退休(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及离退休(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社会保险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管理。
仲裁科
制定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画和实施规範;负责辖区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指导下级调解组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就业和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促进工作;落实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对街道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準,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职业和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下岗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相关培训资金的审核;负责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
基金监督科
综合协调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组织社会保险缴费和就业专项基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準和离(职)退休费。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助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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